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庆市 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今社会,城市的面积是一年比一年扩大了,城市周边的很多耕地都被征用,很多农民都失去了生活的来源。那么国家在对于这类事情上其实是有着相关的严格的补偿标准。但是总体来说各省又有所差别。下面我们就以重庆市 征地补偿标准为例,了解一下。
重庆市土地征用赔偿办法相关情况参考如下:
一、征用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多种经营地、牧草地、果园地和养殖水面按耕地算,其他非耕地2亩折算为1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同)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市区内的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市区外的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确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菜地、粮食制种地、专用鱼池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到1.5倍计算,下同)的6至10倍。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人均耕地数量等于确权发证的耕地面积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以上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二、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施种植面积计算。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零星裁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三、对农转非人员安置实行征地统筹费调剂使用办.法。统筹费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市区每亩3000元,其他区县(自治县、市)每亩2000元的标准向建设用地单位收取,专项用于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的统筹调剂。户口分别在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夫妻为同批住房安置对象的,合并为l户安置住房。住房安置对象在2个或2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有住房的,在征地拆迁时只安置1次住房。四、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其所有人按征地拆迁方案规定的时限自行拆迁。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户一次性计发,3人以下(含3人)每户不超过300元,3人以上海户不超过500元。临时过渡户技2次计发。因建设需要,被拆迁户须提前搬迁过渡的,从过渡之日起以批准征地时的在籍户口为准,发给搬迁过渡费或搬迁补助费。属统建优惠购房安置的,核实际过渡时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80至100元搬迁过渡费;属货币支房、自建住房的,每人一次性发给300元至500元搬迁补助费。
土地征用及征地拆迁的相关补偿法律政策参考源如下:
1、征地政策是《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渝府令〔1999〕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九龙坡府发〔2013〕17号)。九龙坡府发〔2013〕17号是根据渝府令〔1999〕55号和渝府发〔2013〕58的有关规定2、九龙坡府发〔2013〕17号第七条规定:“青苗和构(附)着物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由征地部门直接支付给个人,其余青苗和构(附)着物补偿费由征地部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在所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指导下结合实际进行分配。”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征地公告下达之日前,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人,在他处确无住房的,经住房安置方审核同意,每人可申请购买建筑面积30平方米,其价格按建安造价的50%计算。”以上就是对于重庆市 征地补偿标准的一些具体的解释说明,这份补偿标准不仅是通过耕地来补偿,还有具体的耕作作物以及预计收益来作为依据进行合理的补偿。虽然说各省市的补偿标准存在着一些差别,但是总体来说差别不是很大,还是可以相互借鉴的。



·一、签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签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标的的合法性,用途,承诺提供的必要的条件全部明确在合同中。 2、租赁时间、标的物描述要准确。 3、违约责任要清楚。 4、解决争议的办法要明确。 5、总之你担心的条件,对方承诺的条件一定要写明 二、公司地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 近年来,您对于买房子的热情丝毫没有减退,房屋的购买除了需要签署购买合同外,也要求置业者在房屋购买后办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很多置业者以为购买房屋只要办理房产证就可以,常常忽视了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那么,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


·土地使用年限的新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的新规定是什么?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很多人都在投资建厂,投资建厂是需要使用土地的。在中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这两种性质的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规定的。那么,土地使用年限的新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土地使用年限...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由于在我国所有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因此,倒卖土地买卖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在我国的土地管理过程中,国家是允许土地通过合法的方式,例如转让、出让等方式来进行土地的自由流转,流动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倒卖土地的行为而换取不法利益,严重侵犯了我国...


·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一、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未获得审批的而建厂房的,厂房一般是属于违法建筑,拆迁是没有补偿的,但如果土地未获审批是由于政府方面造成的,被拆迁人可保留相关的证明,维护自己拆迁的利益。...


·多长时间算两地分居
      夫妻要是选择分居离婚的话,那么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而此时要求夫妻必须是以感情不和而持续分居两年以上的时间。那么多长时间算两地分居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多长时间算两地分居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1、从提出离婚的...


·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计算标准有哪些?
      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计算标准有哪些?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相关的规定给予的补偿。相信住在农村的朋友,都会很关心一个问题,遇到拆迁征地自己是否能拿到应有赔偿?其实对于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问题,国家土地相关政策都是有了很明确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样的
      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样的 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样的 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


·不是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拆迁时能得到补偿吗?
      一、不是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拆迁时能得到补偿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村民不在宅基地上兴建房屋的,并且只有一处房屋的,应该获得拆迁补偿。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和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补偿的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房屋价值的赔偿、安置补偿等,房屋价值...


·亲属土地使用证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亲属土地使用证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房产证,身份证,相关人员的死亡证明,你们的亲属证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一般情况下,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若是由于继承或者遗嘱情况的是可以单方进行申请的。具体材料包括申请书、土地来源证明等。 ...


·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如何收费
      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如何收费对于公证费的支付,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另外,如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公证机构按规定减免公证费。   《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