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组织境外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组织境外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没有组织境外赌博罪,涉嫌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相关规定:《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组织境外赌博罪的认定是什么?1、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2、赌博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骗”,赌博犯罪中往往也伴有欺骗活动,但这种欺骗与诈骗罪中的欺骗是不同的。诈骗罪中的欺骗即制造虚假事实,是要引诱他人参加赌博,而赌博活动本身则是凭偶然之事实决定输赢,其目的仍在于通过赌博达到营利的目的,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按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骗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但是对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比如参赌一方在赌具中弄虚作假,或者采用黑话、暗语为号,诱骗另一方与之赌博,诈骗对方的财物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因为构成赌博罪要求决定输赢的偶然事实必须为共赌者所不预知,如为共赌者一方所预知,而参赌对方毫不知情,则预知胜负的一方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3、赌博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一般而言,两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区别十分明显,不易混淆,但对抢赌场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是没有参加赌博的人抢赌场,另一种是参加赌博的人,因输了钱而不甘心而抢了赢钱的人。前一种情况,不管行为人是否冒充民兵或公安人员,只要抢了赌场且采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进行就应定为抢劫罪;如果没有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进行、数额较大的,可认定为抢夺罪;如果数额较小,则属于一般抢夺违法行为,而不能一概地定为抢劫罪,对于后一种情况也应区分对待,对参赌的人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赌资的,因为是发生在抢赌场的当时,可以认为是赌博行为的继续,是赌博罪行的表现,仍应定为赌博罪。但是如果参赌之人采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赌资的,应定为抢劫罪,与赌博罪实行并罚。4、赌博罪特殊形态的认定(1)赌博罪的既遂。构成赌博罪的三种行为方式的不同,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亦不同。就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而言,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人进行赌博的行为即构成既遂,至于被聚集的众人是否已经着手赌博行为在所不问,本人参加赌博与否也在所不问。对开设赌场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具有营利的目的进行开设赌场的时候,就构成赌博罪的既遂,不要求已经进行了赌博。但如果仅仅是单纯的准备赌博设备,在赌场内也未同赌博者接触,只能理解为开设赌场的预备行为。以赌博为业的属常业犯,只存在构成犯罪与否的问题,也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2)赌博罪的数罪形态。行为人犯有赌博罪,同时又因赌博犯有其他罪的,如因赌博引起打架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杀人的,应把赌博罪同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联系起来,实行数罪并罚。同样,对于因赌博输钱而进行诈骗、盗窃、抢劫、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以及以这些犯罪活动非法所得作为赌资进行赌博活动的,也应分别定罪量刑,实行数罪并罚。实践中,有的人认为这属于犯罪形态理论上的牵连犯,是不正确的,赌博行为并非上述各种犯罪的牵连犯,其并不符合牵连犯的构成特征。对于犯组织境外赌博罪的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组织境外赌博罪的量刑主要还是看其情节的恶略程度,以及参与组织的人数,一般情节越恶略的,参与人数量庞大的,金钱数额较大的,量刑会比较重一些。



·个人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一、个人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团伙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怎样的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怎样的玩忽职守罪属于渎职犯罪当中的一种,法律中规定只能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而从主观上来看,此时要求行为人是过失构成犯罪,如果是出于故意的话,则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了。但是在客观上面,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持刀行凶怎么定罪?
      持刀行凶怎么定罪? 一、持刀行凶怎么定罪 持刀伤人如果未造成严重伤害的,可以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未遂来定性,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 犯罪未遂的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持刀未伤人怎么定罪犯罪未遂
      持刀未伤人怎么定罪犯罪未遂持刀故意杀人,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


·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期限是多久
      针对刑事案件来讲,法律中也是规定了实际的追诉期限的,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刑事诉讼追诉时效。对于某个案件,只有在规定的追诉时效内的,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到底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追诉期 刑事案件与...


·刑事案件中警察传唤可以关押多久
      刑事案件中警察传唤可以关押多久?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传唤有以下主要事项: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的规定是: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重大复杂案件,公安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最长7个月;检察院阶段:最长6...


·抢夺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一、抢夺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经济损失由谁赔偿?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经济损失由谁赔偿?由犯罪分子赔偿,在刑事判决之前,需要对民事赔偿情况进行处理和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