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虽然工程在修建完成之后,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需要按照既定规定规定,返重整,由于返修而造成工期延误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尽管如此,也依旧有工程质量问题出现,目前已经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有哪些呢?
一、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1、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工程质量通病
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例如结构表面不平整、局部漏浆、管线不顺直等。
3、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根据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工程质量问题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具体如下: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以及工程事故三大类,其中工程质量的通病是难以避免的,作为工程的责任主体,各方只能采取适当的方式,减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概率,以减轻自己的责任事故发生时需要承担的责任。



·我国规定多少岁就不是童工了?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聘童工。国务院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如果违法招录童工的话,用人单位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严重时还会面临刑事处罚。那么,多少岁就不是童工了呢?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处罚规定。 一、多少岁就不是童工了 依照中国《劳动法》...


·发生工伤导致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其亲属可以获得赔偿,那
      发生工伤导致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其亲属可以获得赔偿,那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关于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劳务合同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劳务合同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有: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以及其他附随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


·工伤鉴定要单位盖章吗?
      很多工人在受伤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就提出申请,这时工伤鉴定要单位盖章吗?就成了这些个体的关注点,并且现在很多工人都抱怨公司不给申请,也不给审批盖章,就想拖欠着,这时工人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我们就和您谈谈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工伤认定要去公司盖公章,公司不...


·退休职工的误工费是否可以主张?
      退休职工的误工费是否可以主张? 退休人员受到伤害,是否能主张误工费损失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建而成的,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建而成的,工作、学习以及居住的房屋建筑工程,在道路上行走时使用的市政道路工程,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用到的通信工程等。为了保证这些工程的质量,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0]12号) (一)第一条规定劳动...


·什么是计件工资,有哪些特点
      我国的劳动者中有的是小时工,有的是计件工,还有计时工。其中计件工的工资就被称为计件工资,那么您知道什么是计件工资吗?而这个计件工资的特点是什么,具体形式又有哪些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


·在我国怎么样算终止劳动关系?
      在我国怎么样算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4)行政决定...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包括什么
      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在我国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是需要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费。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都算是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那么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那些呢?就由网站的我们为您做一下具体的介绍吧。 一、单位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


·工伤未申报复发怎么办?
      工伤未申报复发怎么办?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