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存量房上网挂牌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存量房上网挂牌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对申请房地产买卖、租赁和公有住房差价交换交易信息上网挂牌所需的材料,不同城市的要求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挂牌买卖:①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房地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挂牌出租:①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房地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公有住房挂牌差价交换:①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处和受理点的详细地址可登陆“网上房地产”网站查询。

二、如何委托他人办理上网挂牌

房地产权利人委托他人上网挂牌的,应当向受理处(受理点)提交房地产权利人的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可以在“网上房地产”网站下载。

三、挂牌凭证有什么作用

挂牌凭证是受理处(受理点)受理信息上网挂牌的凭证。房地产权利人可以持该凭证向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还可以持该凭证办理申请挂牌信息变更、续牌和撤牌事宜。

四、已经出租的房屋是否可以上网挂牌

已经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屋可以上网挂牌,申请人需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五、挂牌的信息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选择自行寻找下家的,申请人可以自己持身份证件和挂牌凭证至原受理处(点)申请撤消上网挂牌信息;委托经纪的,申请人应当在通知经纪机构后申请信息撤牌。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能够提供房地产权利人之一已死亡证明的,第三人可以持身份证件和挂牌凭证申请撤消网上挂牌。

六、上网挂牌期间如何修改挂牌信息

交易信息上网挂牌后,受理处(点)将修改信息的密码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凭密码可以对交易价格等自行修改。

委托经纪机构撮合交易的,申请人在申请变更信息内容前应当通知经纪机构,并应持身份证件和挂牌凭证至原受理处(点)申请办理。

七、上网挂牌是否有时间限制

挂牌信息有效期限为二个月,在挂牌截止日到期前三天,当事人可以向原受理处(受理点)提出续期。

八、如何开立结算账户

转让人取得受理处(受理点)出具的挂牌凭证后,在向受理处办理监管和交易登记手续前1日向挂牌凭证上指定银行的储蓄柜面开立结算帐户。帐户开立后,储蓄柜面向转让人出具二联收款帐户确认授权书,其中一联由转让人转交办理监管和交易登记手续的受理处。

受让人办理退款手续的,应当向付款凭证确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收款帐户。

九、如何委托他人上网挂牌

房地产权利人委托他人上网挂牌的,应当向受理处(受理点)提交房地产权利人的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可以申请上网挂牌的地点及时间限制

房地产买卖和租赁交易信息的上网挂牌可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设立的任一受理处(受理点)办理。公有住房差价交换交易信息上网挂牌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设立的受理处(受理点)办理。值得提醒的是信息上网挂牌是免费的。

挂牌信息有效期限为二个月,在挂牌截止日到期前三天,当事人可以向原受理处(受理点)提出续期。

以上介绍只是最简单的制度上的介绍,建议想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当事人可以向专业的房产律师进行咨询,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挂牌,或者全权委托律师进行办理,以最高效的方式取得最满意的结果。


·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其实在商品房预售的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多,此
      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其实在商品房预售的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多,此时为了保证未来可以实现物权,那么购房者就会要求就自己购买的期房办理预告登记,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开发商一房数卖损害到自身利益。那究竟什么是不动产预告登记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究竟什么是不动产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指...


·婚后买房没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有的男女是在结婚之后才一起共同买房的,而这种情况下理所当然的应该登记在双方的名下。但现实中,可能出于避税的考虑,有可能只是将房产登记在了一方名下。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婚后买房没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后买房没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1、婚...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纠纷都有哪些
      实践中,最让购房者烦恼的事就是遇到二手房买卖纠纷问题。那么在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常见的纠纷都有哪些呢?作为二手房的购房者,您一定要知道这些常见的购房纠纷,并学会避开这些纠纷,这样您才能顺利的买到称心如意的二手房。具体而言,二手房买卖一般有哪些纠纷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般不立遗嘱房产怎么继承
      一般不立遗嘱房产怎么继承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


·先过户在离婚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房产应该是最大的一项财产了。双方在处理离婚财产的时候,要对房产的归属做出明确约定。有些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就将房产进行过户,如果没有说清楚的话,在正式离婚时就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先过户在离婚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先过户在...


·1、留意房屋的手续是否齐全
      1、留意房屋的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后再将房屋抵押或转卖,所以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


·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
      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 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开发商)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


·房产税缴纳范围是什么?有什么标准
      近年来,关于要出台房产税的消息一直不断,国家也在一些城市进行了试点,并且出台了相关草案。房产税的征收涉及到千家万户,那么房产税缴纳范围是什么?征收标准又有什么规定?下面我们看看我们带来的相关内容。 一、房产税缴纳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二分之一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若无有效遗嘱,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的法定...


·农村房屋遗嘱继承过户流程是什么
      农村房屋遗嘱继承过户流程是什么?1、注销户籍。农村自建房的继承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自建房评估。农村自建房继承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等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3、继承公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


·房屋买卖合同怎么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怎么解除,才能合法合规?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而根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事由的不同,法律上也有不同的规定,接下来,就让我们带您一同了解该如何合法合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一、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司法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对其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