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公司并购保密协议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上市公司并购保密协议 上市公司并购保密协议
甲方: 公司地址:
乙方: 公司地址:
因乙方现正在与甲方商谈收购事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财务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财务方案、财务数据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四百六十四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商谈期间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四百六十五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在商谈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商谈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财务资料、经营信息等交还甲方。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甲乙双方商谈,收购事宜履行完毕。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的并购属于商业秘密,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签订上市公司并购保密协议,上文就是关于上市公司并购保密协议书范本,以及保密协议书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率是多少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率是多少?在我国,有很多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它们的管理权是在外国,在企业分类上被归于非居民企业。针对这样的非居民企业进行的股权转让,有相关的管理办法,对所得税税率和应纳税额都有明文规定。那么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率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学习下这方面的知...


·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有何影响?
      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有何影响?一、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有何影响 首发办法第13条明确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股权清晰是境内企业首发上市的必备条件。 实际上,股权质押是一种股东正常的融资行为。但...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怎么理解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怎么理解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怎么理解? 隐名股东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公司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 目前金融市场上各种理财机构很多,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信托公司等。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才行,其法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也需要通过证监会批准。那么,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


·与分公司签合同起诉总公司可以吗?
      与分公司签合同起诉总公司可以吗?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违约的其后果,最终必然由总公司承担。既然总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必然可以将总公司起诉到法院,进行追责索偿的。《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


·公司法71条的立法瑕疵是什么?
      公司法71条的立法瑕疵是什么?按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想继续持有股权的话,可以将其转让,这一点,我国公司法第71条进行了明确。可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股权转让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这引发了立法机构的关注。那么,公司法71条的立法瑕疵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


·国有企业改制申请书应该怎样写
      国有企业是指我国的企业是由国家进行运营和投资的一类企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有着比较重要的意义。相关的国有企业改制申请书,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申请书写。那国有企业改制申请书应该怎样写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致: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属国...


·装修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装修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


·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操作方式有哪些
      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操作方式有哪些?(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上市公司法人义务股东规定内容是什么?
      上市公司法人义务股东规定内容是什么?一般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随着发展还有很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的发展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依照法律规定成为公司股东后,股东会享有很多权利以及义务,譬如公司资产收益权等,公司股东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因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也不同,那上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