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界定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实践中,人们往往对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混淆。而且大部分人都不明白为什么民间借贷就受保护而非法集资就是犯罪。如何界定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其界定标准是什么,每种行为产生的结果有什么不一样。只有把这些问题都弄清楚才能真正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防止做出违法行为。
一、非法集资及其后果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界定民间借贷非法集资,首先就要明白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定义,了解其特点。非法集资是单位或个人未经有权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在这里,“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重要界限。非法集资活动主要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如投资房地产、境外理财、墓穴、企业周转资金等),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为常用手段。典型形式如民间所谓的“标会”采用跑腿形式,以高利息为诱饵劝说、诱惑熟人集资,以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征: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以货币形式为主,还包括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非法集资的后果
1、行政法律后果(1)调查、取缔根据《取缔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调查、认定、取缔非法集资行为,如需要侦察,应与公安机关互相配合。对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采取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2)清退根据《取缔办法》第17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缔,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3)处罚根据《取缔办法》第22条规定,从事非法金融业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4)非法发行有价证券行为由证监会负责取缔《取缔办法》第28条规定:“取缔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2、刑事法律后果非法集资的恶性程度如果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则主要涉嫌《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等。
二、什么是民间借贷?
而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合同法》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思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2015年9月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以上的定义中,可以看出非法集资包含的范围广泛,其犯罪主体主要是没有经过国家授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国家或者其他公司名义骗取钱财的行为。由于人们对于这种犯罪人员的背景等各方面不了解往往导致上当受骗。而民间借贷则不同,只要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利息的上限,就可以进行借贷。它是相互了解的当事双方的一种真实有效的法律行为,所以法律对其进行保护。在了解了界定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方法,相信您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就会避免遭受损失。



·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
      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认定借款行为是不是诈骗不是看最终能不能还款,而是看在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借钱时就说很单纯地希望借钱使用,那么即使最终还不上钱也不属于诈骗,债权人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缺少有些借款行为是可以构成诈骗的,比较典型的有贷...


·夫妻关系存续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关系存续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 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的借款,也就是说这种债务是属于一个人的,配偶没有义务为其承担。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婚后生活的除外;2、 在婚后发生的债务,但夫妻双方经过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如果约定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则不被法律...


·个人债务纠纷连累家人的依据是什么
       就算不要求我们对于这个社会负有多大的责任感,但在做很多事情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身边至亲的这些人的感受,有些自己个人的行为很有可能是会连累到家人的。例如,个人债务纠纷连累家人,这种情况主要是发生在债权人讨要债务的时候采用的手段是比较霸道的,自己还不上就会直接和家里面的人要,而且手段...


·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主体包括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主体包括什么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指什么?
      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指什么?一、债权债务确认书指什么 债权债务确认书一般是指为了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书面证明。最主要的作用是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权债务确认书的内容 债权债务确认书的内容主要是借款事实,借款利息,还款和还利息的方式等,具体内容如下: (1)双方当事...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有听说过有的人说是要办大事然后鼓动您一块出资,到时候一定会给予巨额的回报。结果有一天他破产了,什么收益也没有了。这时候就会思考这是犯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接下来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一、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


·解除合同后违约条款是否适用?
      解除合同后违约条款是否适用?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实务中在对合同条款的设置中经常援引这一句话:此等条款并...


·信用卡贷款什么意思?
      信用卡贷款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信用卡贷款? 信用卡贷款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给予一定的额度,持卡人可以利用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信用卡贷款偿还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本和分期偿还两种方式。 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提升其信用卡的分期额度,以满足持卡人在指定经销商分期购...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贷款?
      目前,很多公司在经营需要的情况下,都会一笔资金来进行周转,若此刻刚好资金周转不过来,这个时候就需要去办理贷款,现在有很多人都在提及用营业执照来进行贷款,但很多人都不清楚整个贷款的流程或者是提供哪些资料,这里我们就来说一下营业执照怎么办理贷款。 一、营业执照办理贷款所需资料 ?...


·法律规定借条一般几年有效期?
      借条一般几年有效期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


·夫妻离婚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否有效?
      夫妻离婚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否有效?离婚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有效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