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国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什么?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2、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 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担保人是可以起诉借款人的,因为担保人享有追偿权。在借款人违约担保人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以后,担保人可以反过来起诉借款人。不过,担保人为了避免出现这中没必要的纠纷,在为他人担保之前,一定要避免所谓的人情担保、贿赂担保等这些情况。



·公司借条签了个人名字怎么办
      公司借条签了个人名字怎么办公司借条签了个人的名字需要综合各种情况来看。1.若借条的抬头、内容、都显示了是公司之间的借贷,则仍能认定为公司间的借贷关系。2.若个人名字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管、经理,且借贷内容明显是用于公司经营,收款账户也是公司账户的,一般认定为公司债务。3、若借条的...


·应付账款借方余额有什么作用
      应付账款借方余额有什么作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重要的部门就是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掌握着整个企业的资金运转和一些债务债权的问题,并且企业在日常的经营和发展过程当中,也免不了会和其他单位发生这种债务债权的关系,所以在这一过程当中就需要搞清楚借方余额,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应付账款借方...


·夫妻债权债务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夫妻债权债务新司法解释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


·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
      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 一、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于反映和监督会计单位与单位间或与个人间债权、债务往来结算业务的账户;当企业的预收、预付款业务不多时,常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 和“预付账款”账户,而是通过“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账户核算预收、预付款业...


·债权债务官司的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官司的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实际中,由于债权债务问题,引起的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并且处理起来也不是简单的。通常情况下,遇到此类案件,当事人都会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处理案件。律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是需要收取相应的律师费的,并且不同的案件收费标准是不同的。下面,我们...


·债权人持有的借据期限到了怎么办?
      债权人持有的借据期限到了怎么办?基于民间借贷关系出具的借条,在承诺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催收,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催收无果,债权人可以直接依据借条、借据、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和银行流水、收据等交付凭证等证据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起诉时需要向人民...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债权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


·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会坐牢吗?
      紧急需要用钱的公民可能考虑到银行的手续太麻烦而且还不一定能够成功申请,迫不得已就只能选择到民间的一些公司申请借贷,但是我们都知道民间借贷中仍然有许多不正规的公司门槛很低却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会坐牢吗? 一、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会坐牢吗? 不会,这个就是民间借贷引起的经...


·开发商的允诺属于合同条款吗
      对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上承诺的认定问题。通常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之前会通过铺天盖地的广告,通过做出各种诱人的承诺以达到宣传的目的,那么这些开发商的允诺属于合同条款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开发商的允诺属于合同条款吗 开发商的允诺大多数是先给人一种信息,然后购...


·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哪些人
      考虑到实践中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骗取贷款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骗取贷款罪呢?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哪些人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哪些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