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个人债务指什么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的夫妻个人债务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解释》做出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后,或者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那么,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个人债务指什么?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个人债务指什么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在一定条件下夫妻双方约定的,仅由夫妻一方承担责任的债务。比如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婚后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人债务、将共同债务约定为夫妻一方债务并经利害关系人予以认可的债务等。
首先,夫妻个人债务责任是一种个人责任。夫妻个人债务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配偶他方不负清偿责任。其次,夫妻个人债务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夫妻个人债务以夫妻个人财产为担保。再次,夫妻个人债务责任具有对内和对外责任的两方面。有些夫妻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个人债务,有些夫妻个人债务是夫妻之间内部约定的个人债务。前者是对第三人而言的,后者是对夫妻之间而言的。前者的责任是对外责任,后者的责任是对内责任。因此,夫妻个人债务责任具有对内和对外责任的两方面。
二、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关于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规定解决的问题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根据这一规定,夫妻个人债务的承担遵循以下原则:
(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而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夫妻个人财产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四)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这一规定,不以婚姻解体为先决条件,而是根据婚姻当事人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晓为责任承担的条件,可以同时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
但是,当夫妻个人债务的性质为债权人所不知道时,夫妻仍须以共同财产偿还,或者以个人财产承担对方个人债务的连带责任。此外,夫妻一方的债务不能等同于共同债务。如果债务人向其配偶提出债务负担请求,债务人配偶可以个人债务为由提出抗辩,但债务人配偶能否以同样理由对抗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则因个人债务是婚前形成还是婚后形成而有区别。
在夫妻债务制度中,准确的界定个人债务的范围及其清偿责任至关重要,既关系到夫妻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债权人的财产利益。现实生活中,当婚姻关系走向尽头时,夫妻往往对个人债务的划分和承担出现纠纷和矛盾。此时,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法是咨询婚姻家庭律师,让他们从法律角度作出分析,提供专业合理的办法和意见。



·恋爱期间借的钱分手后要还吗
      恋爱期间借的钱分手后要还吗个人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


·在我国非法集资后自首债务如何偿还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其实各地也发生过一些比较恶劣的因经济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究其根本都是因为非法集资行为在其中作乱,因为有些甚至是打着政府的名义在大肆的非法敛财。当然,不排除也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的想法,比较关注的还是在我国非法集资后自首债务如何偿还? 一、在我国非法...


·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
      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利息最高是多少? 一、银行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1、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2、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


·起诉时借条的复印件有没有用?
      起诉时借条的复印件有没有用?1、起诉时借条的复印件是没有用的,通常情况下,借条复印件证明力不够,法院处理案件时一般要求原件,欠款方不愿意还款时,仅有借条复印件时,该复印件无效,应当收集其他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2、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


·股东变更债权债务要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股东变更债权债务要承担的风险有哪些股东变更,是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之一,对此,很多人会有一些疑问。例如,公司股东变更前的债务与后股东有关系吗 ?股东变更前或后的债权债务如何确定?等等,那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股东变更债权债务的相关问题。 一、股权转让时的债务问题 ...


·债权人可冻结债务人账户嘛?
      债权人可冻结债务人账户嘛? 债权人可冻结债务人账户里的钱款: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受理后可依法冻结债务人账户。债权人也可以在法院审理下达裁决书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冻结债务人账户。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


·如何确定构成变造公司债券罪?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


·结婚借的钱离婚怎么办
      结婚借的钱离婚怎么办 结婚借的钱还需要看是婚前婚后,如果是为了结婚借的钱,双方对于这笔钱如果没有特殊的承担说明,那么离婚后还钱的只能是借钱方。如果是婚后借的钱,那么在一般情况下,双方是有着共同责任去承担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


·借条的诉讼时效
      什么是借条呢,它是债务纠纷的一种。在当今中国高杠杆,全民举债的泡沫经济下,借条无所不在。那它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首先借条分为两种,一种是写明还款期限的,另一种是未写明还款期限的。对于写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就从出借人要求的还款日期的次日起算两年;而未写明还款期限...


·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不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决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由此可知,行政处罚中的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还钱收借条吗?
      根据法律规定还钱收借条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还钱收借条吗? 根据法律规定还钱之后是可以要求收回借条的,主要为了防止再次向法院起诉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