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规则是什么?
同履行的规则主要是指当事人就某些事项没有约定时的处理方法。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有时,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61条仍然无法确定,此时,《合同法》第62条规定了一些具体的规则。也就是说, 合同履行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
二、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有哪些?
(一)履行主体规则
1、合同履行主体的一般规则
合同履行的规则即为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是合同正确履行原则的具体化。合同的正确履行,就是要求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都是正确的。
2、合同履行主体的特别规则
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债务可由债务人的代理人代理进行。债务人的代理人代理履行债务不是代替履行债务,不是债务的移转,不是代为清偿,而只是一种代理行为,履行主体仍然是债务人本人,代理人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履行行为的,履行行为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二)履行标的规则
1、合同履行标的的一般规则
债的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所针对的事物,表现为债务人应当给债券人提供的利益。在合同法学理论上,合同的履行主要是债务应为履行的内容,即给付。给付的内容因合同关系不同而不同,有的是交付财物,如买卖合同;有的是移转权利,如技术转让合同;有的是完成劳务,如委托合同;有的是提供工作成果,如承揽合同。
2、合同履行标的的特别规则
尽管强调不能一部履行,但如果绝对贯彻这一思想,会产生不适当的结果,故应予以适当调整。给付为可分时,债务人分期履行或者延缓履行,按诚实信用原则衡量,综合周围环境,对债权人并无不利或不便时,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
(三)履行期限规则
1、合同履行期限的一般规则
履行期限是合同约定的关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具体期间或期日。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加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依此约定的期间或期日为债务履行,即为适当履行。
2、合同履行期限的特别规则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履行期限,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于是,如果存在关于履行期限的交易习惯时,应遵从习惯,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有履行标的规则、履行期限规则以及履行主体规则着三大类。其中主体规则主要就是对债务人作出特定限制。履行期限负责则是对于债务人履行合同的具体期间以及日期作出具体规定,从而保证合同到期履行。而履行标的规则则是对债务人履行具体事务作出的限制。在合同的现实履行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如果您还存在这方面的问题想进一步咨询的


·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
      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一、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


·有名合同都是什么合同,有多少种?
      有名合同都是什么合同,有多少种?有名合同指的是在我国《民法典》已有规定的合同种类,并且在法律条文中已经规定了这些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以及成立或生效的要件,那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是哪些呢?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有名合同都是什么合同,它们具体的内涵是什么。 有名合同的种类及内涵:...


·合同法的附随义务是什么?
      合同法的附随义务是什么?附随义务是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附随义务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及完善合同法立法与理论。附随义务内容随合...


·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怎样赔偿?
      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怎样赔偿?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民法...


·哪些情形会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哪些情形会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效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4、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违约金一天按多少算?
      合同违约金一天按多少算?合同违约金一天按实际损失的30%计算,当事人主张商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事实上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犯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商定的违约金超出导致损失的...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管辖是如何规定的?(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什么情形下保证合同无效
      什么情形下保证合同无效为保证主合同的实施,很多时候当事人都会再签订一份从合同。常见的从合同包括了保证合同、定金合同等等。对于这些合同,也是会有无效的时候。那到底什么情形下保证合同无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情形保证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合同的...


·买卖合同在什么时候成立?
      买卖合同在什么时候成立?1、法律没有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采取确认书形式时,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4、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


·合同公证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合同公证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一、合同需要公证吗? 1、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方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而出具的公证书。 2、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专业程度较强。 3、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


·网签后超期未备案合同有效吗?
      网签后超期未备案合同有效吗?合同显然是有效的,网签超未备案可以再次备案处理,买卖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后,由开发企业委托的网签操作人员将首先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文本相关信息,经买卖双方确认无误后,网签操作人员将合同电子文本信息提交到网签系统申请合同备案。申请备案的合同提交后,网签系统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