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入职的违约金是否需要赔偿公司?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没入职的违约金是否需要赔偿公司?

不用赔偿的。

第一,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不能要求违约金类的条款,所以就算有了条款也是无效的;

第二,你没有入职,就算入职了,也有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是可以随时离职的,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即可;

第三,劳动法中关于培训的违约责任是指企业支付费用,与员工签订服务协议,员工参加培训需要工作满一定时间,如果未能满,只需要按照比例支付培训费用即可(补充,公司入职的培训,是为了保证员工掌握基本工作技能的,是不能签订培训违约金的)。

综上所述,你完全不需要为违约金而担心。

二、新员工的入职流程是什么?

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共分为六大步骤:入职准备、入职报到、入职手续、入职培训、转正评估、入职结束。

(一)入职准备,准备的证件:

1、一寸免冠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4、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5、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6、体检合格证明。

(二)入职报到:

1、人事中心向新员工发放《面试评估表》,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1)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体检合格证明。

(2)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3)建立员工档案、考勤卡(管理卡);

(4)介绍公司情况,引领新员工参观公司、介绍同事;

(5)将新员工移交给用人部门。

2、用人部门负责的工作:

(1)部门领班负责发放考勤卡、管理卡、工具箱、工衣柜等一系列工作物品,介绍并帮助熟悉工作环境;

(2)制定专人作为新员工辅导员,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如:行政部由领班负责新员工辅导、培训等工作;理疗部有技术老师负责新员工辅导、培训等工作。

(三)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

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员工通讯录;

9、签订《劳动合同》。

(四)入职培训:

1、组织新员工培训;

2、相应职能专业技术培训;

3、相应规章制度的培训。

(五)转正评估:

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

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进行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4、新员工工作满实习期时,由人事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六)入职结束:

新员工根据《新员工报到工作单》要求,待各项工作落实后,于试用期结束时,将此表签字后,归档人力资源中心。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就算是自己入职了,在试用期期间就提出要辞职的这种情况,也不需要赔偿公司的违约金,如果没入职的话就更不需要赔偿了。没入职就代表着自己和公司连最基本的劳动关系都没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却要求自己赔偿违约金,很明显是不合理的,碰到这种情况,无需踩理这些不合法的要求。


·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怎么写?有哪些
      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怎么写?有哪些许可范围? 作为公司基本证件之一的营业执照,其上面简明扼要的展示了我们公司的很多重要的基本信息,其中就包括我们公司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填写也是有具体规定的,今天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怎么写以及范围分类的问题,以下是我们我们...


·公司和分公司合同变更可以吗?
      公司和分公司合同变更可以吗?合同的主体不变,内容改变,合同变更并非消灭原合同、设立新合同,而仅仅是在原合同继续存续的基础上对原合同某些权利义务的内容作出修改,学说认为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合同变更的“同一性”决定了合同的变更只能是内容的改变而不包括主体的变化...


·隐名股东能否行使知情权?
      隐名股东能否行使知情权?隐名股东不能提起知情权诉讼。知情权是我国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的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权利,这里的知情权的主体限定为公司股东,隐名股东并未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并不能认定为公司股东,因此不能提起股东知情...


·上市公司融资资金用途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资金用途有哪些? 对于公司来说,充足的资金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公司想要获得长远的发展,光靠一个人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资金的需求,只有融资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融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上市也属于融资的一种。那上市公司融资资金用途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上市...


·公司偷税漏税会计负什么责任
      公司偷税漏税会计负什么责任偷税漏税公司财务不构成犯罪的,公司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财务人员不想用假发 票而被老板胁迫的话,是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百...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有效吗有效。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只要该分公司是在其营业范围内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应该怎么写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应该怎么写现在国家之所以要求各企业必须要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贯标,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维护了企业自身的利益。因为有些员工所从事的特殊岗位,所以肯定是要不可避免的要接触到公司的一些知识产权专利的,因此公司和这些岗位的员工几乎都签订的有知识产权保护协议,那么标准的公...


·企业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企业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1、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原工作也无法胜任原工作,也无法胜任企业安排的其他工作。 2、无法胜任工作,经过企业培训或换岗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 3、企业工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执行的时候,也未能改变劳动合同签订协议离职。...


·商业活动中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
      商业活动中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2、显明股东以其...


·公司解散之诉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解散之诉的内容有哪些公司解散之诉都包含些哪些内容呢?公司解散之诉一般是由公司股东提起的,当然这里的股东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提起解散之诉。那么您知道,公司解散之诉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1、公司解散请求权主体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


·公司股权转让税率为多少?
      公司股权转让税率为多少?在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总是会涉及到有关股权转让税及其税率的相关问题,那么作为当事人,了解股权转让税的种类及股权转让税率显得至关重要,对于合法维护自身权益起到了关键作用。对于该问题的相关知识,在下文为您做了详细讲解。一、什么是股权转让税?都有哪几种?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