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社保补缴是否能退款?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国社保补缴是否能退款?

社保一般是不能退的,有的情况下也可以退,具体情况如下:

(1)外地农村户口:可以在离职后申请退还个人缴费部分,但单位交的部分不能退。

(2)城镇户口不能中途退保,只有死亡、出国定居或者到法定退休年龄交费不满15年才能退;但也只能退还个人部分,单位那部分退不了。

(3)如果你是自己全额承担社保费用的,那么只能退三分之一的钱,其余三分之二是属于单位交费,退不了。

(4)五险一金中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退,就是你个人和公司交的都可以退掉。

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社保卡【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银行卡(由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开户,四大银行之一),公司证明以及网上预约。

二、社保补缴新政策

1、人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

(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补缴及待遇计发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告诉您,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缴纳之后是不能够退款的。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符合一定条件也是可以退款的。比如说外地农村户口,他在离职之后可以向当地申请对社会保险补缴的部分退款。


·婚前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
      婚前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 一、婚前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


·什么样的借条有法律效力?
       一、什么样的借条有法律效力?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


·恋爱期间借款是否要还
      恋爱期间借款是否要还谈恋爱让人感到甜蜜,而男女在恋爱期间一般都会相互赠送礼物,或者是借个钱什么的,这都是正常的、能接受的。但是当男女分手的时候,这些可就都是麻烦事了。那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借款是否要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恋爱期间借款是否要还个人借贷是...


·股权并购贷款是什么意思?国家有何规定?
      股权并购贷款是什么意思?国家有何规定? 一、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


·欠钱不还名下钱财转移怎么办?
      欠钱不还名下钱财转移怎么办? 一、 欠钱不还名下钱财转移怎么办? 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 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


·信用卡欠款多少
      信用卡欠款多少会被起诉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里面,具体有一种犯罪方式就是恶意不还欠款。因此对于使用信用卡的人而言,若有透支的话一定要及时还款,否则就会被起诉。那究竟信用卡欠款多少会被起诉呢?请一起在下面的内容中进行了解。一、信用卡欠款多少会被起诉我国《刑法》规定,持卡人...


·存单质押贷款质押多少,相关内容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质押多少,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二...


·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一、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借条属于合同的一种,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只要是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如果一方违约,也就是出借人不把钱借给借款人,或者借款人不还钱给出借人...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责任中断吗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责任中断吗《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时效不中断。”也就是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不会及于连带保证合同。2000年10月,被告孙某向胡某借款10万元,约定于当年11月底归还,并由被告林某予以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


·离婚诉讼过程中借款应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过程中借款应该怎么办? 1、要看这笔借款用于哪方面,是否用于夫妻生活。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


·一、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吗?
      一、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吗? 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