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民间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 民间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与否,这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约定,并不是法定的必需程序。但法律对公证了的民间借贷合同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那么,签订民间借款合同时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民间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
公证与否,取决于双方约定,并非法定必需程序。
当然,合同办理公证有两大好处: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
2、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对民间借贷合同进行公证并对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效力。
依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经公证的已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签民间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
民间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
1、诉讼时效问题。
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5、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6、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7、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8、债权文书如办理可强制执行的公证,则可不经法院审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过期则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
10、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
进行民间借款的,很多时候也是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公证并不是民间借款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因此如果有人问民间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答案是否定的,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公证。




·公司转让借款该怎么追回
      公司转让借款该怎么追回<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作者为您提供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一、公司转让借款如...


·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一、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1、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2、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委托如何操作?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委托如何操作? 一、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委托如何操作? 公司在清算终结后,股东分得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当然应包括公司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对于这部分债权,因为公司已不存在了,失去了由原公司继续行使权利的依据,只能由原公司的股东来行使权利。原股东行使权利存在的首要障碍...


·借钱不还如何定性为诈骗
      看借款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借款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即可认定为诈骗罪。如借款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


·对于别人借人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别人借人钱不还怎么办? 一、对于别人借人钱不还怎么办 借人钱不还如果你能找到借款人,以录音的方式,套取其借款不还的证据,取得决定性的证据,然后走法律的途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首先要及时收集你借给对方钱的相关证据,还...


·欠钱收到传票出庭后果是什么?
      欠钱收到传票出庭后果是什么? 一、欠钱收到传票出庭后果是什么? 欠钱收到传票出庭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二、欠债没钱还法院怎么处理 1、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


·什么样的借条有法律保护
      什么样的借条有法律保护?(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有出借行为。二、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借款用途不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将借款用于一般违法行为,法律将...


·给公司法人背债会有什么影响?
      给公司法人背债会有什么影响?一、申请破产清算劳动者的工资是第一清偿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合伙债务该怎样清偿
      合伙债务该怎样清偿 一、合伙债务该怎样清偿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


·老外拖欠货款怎么办?
      老外拖欠货款怎么办?有什么办法 老外拖欠货款怎么办 1、 委托债务人所在地律师,通过非诉讼方式追收货款。 一旦通过自行友好协商不能收回货款,可以及时委托债务人所在地律师,与其沟通,寄送律师函,要求其支付货款,并听取其拒绝付款的原因。一般而言,外国进口商对律师介入还是比较重视...


·债务人和债权人什么意思?
      债务人和债权人什么意思?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含义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