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离婚会得到什么补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女方离婚会得到什么补偿补偿是没有的。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是可以均分的,但这不属于补偿,而是自己应得的一部分。但如果一方有过错或完全过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会少分给财产以示惩戒。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式。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式。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离婚很简单只要双方拿着资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就可以领取离婚证,但是很多时候离婚是很复杂的,尤其是有财产的家庭,会有财产上的纷争。这个时候一般您为了公平,都会找第三方进行裁定,不过找谁都得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犯罪嫌疑人是检察官家属律师回避吗
      犯罪嫌疑人是检察官家属律师回避吗?犯罪嫌疑人是检察官家属的话律师不需要进行回避,检察官应该进行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


·协议不要抚养费可以拒绝探视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在许许多多的离婚案件中,关注的焦点问题不再是财产分割而是孩子的抚养问题,毕竟孩子在所有的家庭中是第一位的,孩子的抚养问题必然会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给付,现实生活中,会有人协议不要抚养费然后拒绝探视,那么,协议不要抚养费可以拒绝探视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


·离婚变更抚养权吗,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哪些?
      孩子往往会因为父母的离异而承受本不应承受的东西,大多数父母也不愿意看见子女承受苦难,为了孩子更好地成长,他们中的不少人都希望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更好地成长。那么,通常情况下父母离婚变更抚养权吗?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父母离婚变更抚养权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


·军人离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军人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对财产做出处理的,而此时一般性财产都需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军人离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


·离婚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有效吗 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即有效。此外,我国《婚姻法》第37条也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1...


·一、离婚案中婚前财产的概念是什么?
      一、离婚案中婚前财产的概念是什么?婚前财产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婚前财产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


·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
      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 一、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 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 1、婚前个人财产 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


·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离的法定标准,顾名思义,就是指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必须判离的标准。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夫妻想法院起诉离婚的,并不是一定就会判决离婚的。那么在什么情形下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一、夫妻离婚后一方不出抚养费吗?
      一、夫妻离婚后一方不出抚养费吗?不可以,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


·在常州起诉离婚多少钱?
      离婚分为两种,一种是当时双方通过协议达成一致,然后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当时双方没有达成合意,但是一方坚持要离婚,婚姻法中规定个人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于是针对这种情况规定了起诉离婚,起诉离婚要经过法院程序,是要收取一定的相关费用的,本文以在常州起诉离婚多少钱为例进行一个介绍。...


·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
      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实质上就是侵害国家信用,不法分子用挖擦、涂划等手段,对有价证券进行更改,甚至直接用技术手段伪造有价证券,谋取个人私利,损害国家利益,那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什么意思呢? 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