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指定辩护适用情形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诉指定辩护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刑诉指定辩护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二)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另外,最高院规定了以下七种情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适用于审判的各个阶段,即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

二、指定辩护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第三十七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指定辩护又可以分为应当指定辩护与可以指定辩护两种情况,在后一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律师提供辩护,也可以不指定。但不管是指定还是不指定,这都是合法的。若是应当指定辩护,而没有指定辩护人,那么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属于程序违法。


·刑事批捕书下来什么时间法院判决
      一、刑事批捕书下来什么时间法院判决? 1、批捕书下来后法院判决的时间一般是7个月左右,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 2、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认定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认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因此在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时,需注意该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


·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重罪,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尤其是近年来呈高发的态势。很多人在犯罪过程中认识到错误,这时候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就很重要。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中止成立条件 犯罪中...


·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移送行政拘留是在行政部门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行政拘留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 1、《...


·聚众斗殴能缓刑么2023
      聚众斗殴能缓刑么 一、聚众斗殴能缓刑么 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案情而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


·刑事立案监督规定有哪些
      刑事立案监督规定有哪些 大部分刑事案件都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而此时同级人民检察院则要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避免出现公安机关有冤不伸的情况。关于刑事立案监督规定,我国有专门的条例,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


·传销融资判刑多少年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


·招摇撞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指多少?
      招摇撞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指多少? 一、招摇撞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指多少? 当招摇撞骗骗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时候,虽然没有司法解释规定招摇撞骗罪的情节严重具体适用,但一般情况下我们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当然有些地方自己规定了一些“情节严重”的标准,比如浙江省规定 (1)招摇撞骗5次以...


·新刑诉法律师查阅复制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刑诉法律师查阅复制写入规定,给了律师更多更大的权力,能够让律师更好的为其当事人进行服务。本文将会详细的说明,新刑事诉讼法规中,允许律师查阅复制的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让您更好的了解规定的内容,更好的遵守和运用这些法律。 新刑诉法律师查阅复制规定的具体内容 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辩护...


·串通投标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串通投标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一、串通投标刑事案件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民事诉讼中止刑事案件怎么审理
      刑事案件优先审理。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