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辆保险公司怎样陪医疗费? 车辆保险公司怎样赔付医疗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车辆保险公司怎样陪医疗费?

车辆保险公司怎样赔付医疗费?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

提醒: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继续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

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六、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

七、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所需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八、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开始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赔付金额。

九、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最终赔款。

以上就是车辆保险公司从报案到最终赔付的全部过程。车辆保险公司也是当今的保险行业中非常牟利的一环。而车辆保险公司的赔付过程也相对比较复杂。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不便,车友们可以选择一家好的车辆保险公司为自己保驾护航。



·交通事故营养费怎么给
      交通事故营养费怎么给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而确需补充营养食品,由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根据受害人伤情提出意见,作为辅助治疗手段支出的费用。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虽然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只能作参考,但...


·交强险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
      交强险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 一、交强险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 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左转弯的电瓶车撞上逆向行驶的电瓶车谁承担责任?
      左转弯的电瓶车撞上逆向行驶的电瓶车谁承担责任如果是电动车逆行撞上正常行驶电动车,由逆行车辆承担全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


·山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标准
      交通事故的发生随着车辆的普及逐年上升。对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标准每个省份的制度都不相同,且死亡赔偿标准的内容也在逐年完善,赔偿的标准也会根据不同的条件来进行调整,那么下文就将为您介绍山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标准的内容。 一、山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标准 1、死亡赔偿金 (1...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时间限定有多久
      一,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时间限定有多久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理赔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一、交通事故伤医疗终结是什么时候?
      一、交通事故伤医疗终结是什么时候?交通事故伤医疗终结是在在患者出院的时候。在发生事故造成伤害以后,按医生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待出院后或者医生认为治疗已经终结后,便应当及时向有资质的部门申请做伤残鉴定。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于受害人遭受的...


·交通案件一般肇事逃逸会怎么判
      交通案件一般肇事逃逸会怎么判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


·刑法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构成要件?
      刑法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复杂客体,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


·强迫交易罪的胁迫手段有哪些?
      强迫交易罪的胁迫手段有哪些?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


·临近过年了,对于交通规则的遵守,大家更应该要注意。开车时的一
      临近过年了,对于交通规则的遵守,您更应该要注意。开车时的一个电话,一个不小心就可能导致一场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双方达成的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有效吗?协调不成功后又该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


·欠债不还扣车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欠债不还扣车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一、欠债不还扣车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扣欠款人的车不构成犯罪,但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连车带人一起扣留,就构成犯罪了,欠款属于财产,车属于不动产,也是财产,扣财产催讨财产,不属于严重违法,不构成犯罪。但是是一种违法的讨借行为。如果双方不理智,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