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按照贩卖野生动物价值量刑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法院按照贩卖野生动物价值量刑吗?法院不一定是按照贩卖野生动物的价值量刑的,但贩卖野生动物的价值对量刑会产生影响。贩卖野生动物的立案标准是: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只以上的;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1500元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贩卖野生动物案件的公诉意见书的写法是什么?(一)首部1、写明标题,即居中写文书的名称。2、被告人基本情况及案由。先写被告人姓名(被告人为单位的写其名称),后写案由(即起诉书认定的涉嫌罪名),最后写起诉书的编号。此三项内容不必宣读。(二)正文1、抬头,亦称唿告语。根据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写,或写为“审判长、审判员”,或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或写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2、出庭任务和法律依据。根据新格式规定,此段文字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衽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3、具体意见。根据新格式规定,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1)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3)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关于法制宣传和教育的内容是否需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4、结束语(小结全文)。其文字表述为:“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所以,严谨的来说,犯罪嫌疑人贩卖的野生动物的价值和非法获利额,以及贩卖的野生动物的品种,都是量刑的时候要参考的依据,如果犯罪嫌疑人贩卖野生动物价值高达上百万元的,这属于特大贩卖野生动物案件。



·法院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行为是刑法中每一种具体罪名的客观表现形式。实践中,被认定属于犯罪行为的,需要符合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内容,对于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一个普遍的规定,刑法中每一个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都可以参照这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


·根据法律规定拘役四个月不能缓刑?
      根据法律规定拘役四个月不能缓刑?根据法律规定拘役四个月能缓刑,缓刑适用条件包括判处拘役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


·什么情形寻衅滋事罪会增加刑罚量
      什么情形寻衅滋事罪会增加刑罚量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


·拘留拒收后还会让执行么?
      拘留拒收后还会让执行么?拘留拒收后还是会执行的,违法当事人有病被拘留所拒收,处罚机关可以变更处罚强制措施,比如保外就医或暂缓执行,但不会免除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也不会否定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仍然有效。如果受处罚的违法当人释放了,没有变更处罚方式与强...


·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书有没有例文?
      众所周知,故意伤害罪是指在清楚自身行为的前提下,故意对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这种罪行一般在一审中很难得出结果,需要有判决书,那么,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书有没有例文?任何判决书都是有例文的,故意伤害罪也不例外。 我们今天整理了很多故意伤害罪的例文,一起看一下。 一、法院诉讼...


·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一般会先进行准备工作,而准备工作往往是出现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法律中规定的犯罪预备也是有一些具体的行为的,那究竟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


·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的关系是什么?犯罪成立是以犯罪既遂为前提,犯罪既遂为犯罪成立预备条件。1、犯罪成立概念所谓犯罪构成,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2、犯罪既遂概念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具...


·一、刑法规定对醉驾人员如何处罚?
      一、刑法规定对醉驾人员如何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


·聚众斗殴可以判缓刑吗 聚众斗殴致人轻伤怎么判
      要是法官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对罪犯同时判处了缓刑的话,这对罪犯来讲就是很有利的,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但这也仅仅限于主刑,附加刑仍旧是要执行的。那实践中,聚众斗殴可以判缓刑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聚众斗殴致人轻伤怎么判 所谓聚众斗殴罪,指的是犯罪行为人因为争霸或者报...


·法律规定遗弃多久算是遗弃罪
      现如今,还是有少部分地区发生遗弃行为,有的情节是特别严重,给被遗弃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有的遗弃的时间长有的时间短,但是多久算是遗弃,您可能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对于遗弃行为的判断,对于时间上的考虑不是很多,主要是遗弃的行为是否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具体是怎么样的,可以到下文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