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旷工开除的法律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旷工这样的情况,代表一个员工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到达自己的工作岗位,这是一项严重违纪的行为,对于旷工的处罚,在法律中是有相关规定的,旷工到什么程度将会面临开除?针对旷工开除的法律规定,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开除?开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却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到岗工作、是否应出勤而未出勤。
究竟旷工多少天,公司可以开除员工,法律并没有规定。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法规定旷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
在《劳动法》中没有规定旷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只有用人单位在制定的规章制度里或者劳动合同里有注明,得看签订合同的情况。
很多企业忽视了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时的程序问题,公司的规章制度除了在制定时要经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发表意见外,还必须告知员工。对于新进的员工,公司一定要把规章制度告知对方,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规章制度在合同中以附件的形式告知员工,并让其签字。
三、认定员工“旷工”草率的后果
在劳动者的出现缺勤,可能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不能简单草率的认定员工“旷工”而应给予劳动者说明和解释的机会,并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再作决定。用人单位更不能以“旷工”之名,故意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规避自身责任。否则,既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也可能使单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四、不定时工时是否存在旷工问题
事实上,旷工与是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1章、第4章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员工,虽然实行的是弹性的工作时间,但前提是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而不是绝对的自由。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生产、工作任务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在确保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在特定的时间到特定的地点从事特定的工作,此为“应出勤”。如果劳动者拒绝服从,将构成“未出勤”,即使是实行不定时工时,也构成旷工。因此,旷工与否和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没有必然的联系,是否构成旷工的关键是“应出勤而未出勤”。
五、除了不定时工作的劳动者旷工认定问题,以下这些情况均存在旷工的认定问题。
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的调岗安排,坚持在原岗位记录考勤、拒绝到新岗位上班,而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值班安排或者值班期间擅自缺勤,用人单位按旷工认定等。虽然有出勤打卡记录,但劳动者并未到要求的岗位工作。当然,单位这样做的前提是其单方调岗的行为合法。
法律对于旷工开除是有相关的规定要求的,对于公司,企业等,出现了员工旷工的问题,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如果还出现了严重旷工,可以依据旷工开除的法律规定进行旷工员工的开除工作。旷工的性质特别恶劣,若有必要可以先向用人单位请假。


·工伤鉴定后谁来赔偿?
      工伤鉴定后谁来赔偿? 1、工伤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到外地就医的食宿费由用人单位报销。 2、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3、因工伤亡...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门窗工程成为了房地产业工程的一部分。门窗工程是建筑工程的一种,有着严格的质量标准,需要相关的负责人在质量上把关。那么,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为单位员工,并确定了员工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单位能否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您解答。 一、单位能否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


·浙江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意见
      浙江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意见 一、处理原则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公正及时、优先调解、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 二、受案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


·对于工伤认定的质疑怎么办?
      对于工伤认定的质疑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因怀孕检查请假被辞退怎么办?
      因怀孕检查请假被辞退怎么办??因怀孕检查请假被辞退可以向上级劳动主管部门要求继续的履行劳动合同,此时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伤残鉴定对于您来说应该都是听过的,但是至于具体的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您也许并不是非常的清楚,因为每年我国相关标准都会进行一定的调整,那么2017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年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a)一级 1...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


·在劳动纠纷中,双倍工资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法律问题之一。那么,
      在劳动纠纷中,双倍工资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法律问题之一。那么,在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要怎样计算呢?如果在您计算出了双倍工资后,用人单位不给付的话,那您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去索要工资,那就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双倍工资要怎样计算 双...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为多长时间?
      工伤鉴定是在职工被鉴定为工伤的基础之上,在医疗期满之后,仍旧不能工作,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以后,需要组织医疗卫生专家成立专家组,并由他们该出鉴定意见。需要时,可以申请其他有鉴定能力的医疗机构协助检查。在工伤鉴定时,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那么工伤...


·员工主动离职还可以主张年休假吗?
      员工主动离职还可以主张年休假吗?员工主动离职是可以主张年休假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