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防控疫情期间房租怎么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防控疫情期间房租怎么算?疫情期间房租的计算标准需要和房东沟通。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承租人可请求减免部分租金,履行通知及避免损失扩大的附随义务。但是对于租赁居住用途的房屋之合同目的是占有房屋。疫情并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出租人依法不应承担房租减免责任。且性质不是商业门面、商铺、写字楼,不能与之相提并论。一般而言,国家银行也不会因为疫情减免按揭款,但可申请延期交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二、疫情期间有租赁期限的应该怎么办?1、本身租期较短,且因地区政策管制问题造成长时间无法开工,此情况若导致使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2、若租期较长,相对来说停工时间占据租期比例较小,可以和出租人协商减免停工期间的租金。3、如果相较于整体租期而言,受影响的日期较短,不建议主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4、在疫情阶段,您都应该本着宽和有礼的态度,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减少争议与纠纷。三、“疫情”对房屋租赁的现实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疫情防控期间,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和收益均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妨碍,房屋租赁合同也因此成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合同类型。根据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疫情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影响主要有如下两种类型:一是民用类型。此类房屋以承租人自住为主。以北京为例,因春节假期和疫情防控需要,部分承租人因被感染、被隔离或者交通控制无法按时返京,在一定时期内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二是商用类型。此类房屋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疫情和防控需要,承租人无法对租赁标的进行正常的使用和收益,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比如餐厅、宾馆无法正常营业或被要求限期停业,电影院、KTV、商场等消费娱乐场所客流下降、收入减少等。此次疫情应该属于重大传染病,对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造成的影响都非常的严重,可是,国家,包括相关的法律制度在处理矛盾纠纷的时候,都不能只考虑所谓弱势群体的困难,意思就是不能因为疫情直接忽略了出租人的权益。



·实践中,人们在购房的过程中,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明确违约金赔偿
      实践中,人们在购房的过程中,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明确违约金赔偿,这样能够保障购房违约金的追讨。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多次提到违约金。那么怎么计算购房违约金呢?请跟...


·出租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很少有人深入了解过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建立了租赁关系之后纠纷的发生。其实我国法律中对出租房屋的条件是做出了规定的,那到底满足怎样的条件才允许进行房屋出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出租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出租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


·二套房政策有哪些,二套房的认定情况
      虽然大多数家庭一辈子只能买一套房,但是一些富裕的家庭,基本上都会买二套房。一套房和二套房的政策还是存在很多差别,那么二套房政策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购买第二套房国家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二套房贷政策上 1、...


·租赁合同到期后拒不搬离房屋怎么办?
      租赁合同到期后拒不搬离房屋怎么办? 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


·买二手房纠纷法律援助能否申请?
      现在二手房交易非常活跃,买卖双方违约导致的二手房纠纷案件也很多。当发起民事诉讼后,当事人需要聘请律师代理案件。有时候,当事人因为自身经济困难并不能承担律师费用。而我国针对弱势群体有法律援助制度,那么买二手房纠纷法律援助能否申请?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买二手房纠纷法律援助能...


·买房网签是必须进行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房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对于房价不断飙升的一些城市来说,因为您都知道一套房子的价值。买房时会有买房网签,那么,买房网签是必须进行吗?买房网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为您整理一下。 一、买房网签是必须进行吗 买房网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您的买卖协议备案,...


·房产证夫妻减名字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证夫妻减名字流程是怎样的 一、房产证夫妻减名字流程是怎样的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减去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这一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指定其他继承人的,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因此,无论婚后生活多少年,配偶都是有继承权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


·一、婚后买房个人去贷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后买房个人去贷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婚后买房个人去贷款的一般算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间有其他约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


·在城市里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是很多人的梦想。但在房价不断蹿
      在城市里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是很多人的梦想。但在房价不断蹿升的现代社会,买房成为很多人面对的最大压力。所以在房产买卖中尤其需要谨慎,尽量避免出现退房的情况。那在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呢?换句话说,商品房退房的条件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哪些情况下购房...


·买农村房屋要什么条件
      在我国,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购房农村房屋的,因为国家通过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限制了农村房屋的买卖。其实,限制也就意味着附条件的可以,也即是说,只要具备了条件,农村房屋也是可以买卖的。那么,购房者买农村房屋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农村房屋要什么条件 对于农村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