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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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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3、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10、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3、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14、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5、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6、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7、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18、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与免于处罚有什么区别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

免于处罚: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但因其他法定情形,如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等,作出的不予处罚的结果。

依法被免于了刑事处罚的人,按照有关规定就应该立即释放,此时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虽然免于处罚,但还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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