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

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

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

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比如试用期、保密内容、竞业限制条款等等。但是就劳动者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两种,除此之外,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格外约定需要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但要是双方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则就是可以的。


·餐厅雇用童工不给结工资怎么办?
      在我们国家,未成年人是我们重点关爱的对象,但是现如今却存在着很多私自雇佣童工的现象,更有甚者,克扣他们的工资或者干脆不给他们发工资,那么,面对餐厅雇用童工不给结工资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应对的方法。 一、餐厅雇用童工不给结工资,可采取以下手段:...


·端午节放假加班工资怎么算
      端午节放假加班工资怎么算一、端午节放假加班工资怎么算根据国务院对国家节假日的规定,端午节放假时间为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当天,允许可以与周末进行调休。因此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中秋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其日工资300%的加班报酬。进行调休的时间加班的,应该支付...


·停工留薪期期限有多长?
      停工留薪期期限有多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


·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去分配,有哪些规定
      如果职工在工作中死亡的话,经认定属于工亡的,则就要对死亡职工的家属作出赔偿,也就是作出工伤死亡赔偿金,那么这个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去分配呢?毕竟死者的家属那么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去分配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供养亲...


·企业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结算方式
      企业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结算方式最近几年很多朋友都在说生意不好做,钱不好挣,企业倒闭现象越来越严重,身为员工,当所在公司破产倒闭时内心是痛苦的,但企业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结算方式是怎样的呢?将在下文中对此问题进行回答。 一、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


·对于员工被拘留算旷工吗?
      对于员工被拘留算旷工吗?不算旷工,但是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已经构成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依据。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间,单位停发工资完全合理合法,并且一旦犯罪嫌疑人被认定罪名成立,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哪里能查到劳动合同是否解除
      哪里能查到劳动合同是否解除 1、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己也应该有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己能看到; 2、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没有出具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3、法律...


·女职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不需要续签!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


·工伤认定决定书有几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工作工程中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向当地的鉴定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的。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申请后,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得到鉴定结果,并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你是知道工伤认定决定书有几份呢? 一、工伤认定书总共几份 工伤认定书下来是一式...


·工资贷款如何办理?
      工资贷款如何办理?有什么方式? 工资贷款的办理方式: 一、工资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及经济效益好、管理规范、职工队伍稳定的企业职工; 2、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


·企业可以聘请员工当法定代表人吗?
      企业可以聘请员工当法定代表人吗 一、企业可以聘请员工当法定代表人吗 普通员工不行,如果员工同时也被任职为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