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因为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员工因为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因为疫情不上班有工资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单位确实经营困难,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资问题吗?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如果是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就应该向劳动者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无加班工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规定,“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均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即无论是否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都没有加班工资。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跟员工协商工资发放问题,从头到尾不发任何工资,也没有任何补贴的这种做法是绝对违法的,实际上员工完全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公司的这种行为。因为对这个问题是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企业有实质性困难的,必须要跟员工协商解决问题。



·一、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由于劳动者工作的失误满足被辞退的标准,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任何赔偿;如果是劳动者无过失情况下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对劳动者进行相应金额的赔偿。 ...


·员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


·工程质量整改流程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整改流程是怎样的,分为几个阶段? 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作为项目的负责人,应当及时相处挽救的办法,一般来说会对工程质量进行整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然后再监护具体落实到位。工程整改的程序是比较繁琐的,具体来说,工程质量整改流程是怎样的,分为几个阶段? 建设工程前...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了那些情形?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了那些情形?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的情形主要有: 1、合同终止的解除: 《劳动法》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的终止可以看作是特殊的解除情形。 2、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材料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材料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慎丢失了劳动合同,会导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搜集到以下15条证据,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证明劳...


·水利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水利工程这是国家现在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人为的调配天然形成的一些水资源,平时修建堤坝,水闸或者鱼道等这些都有着不同的质量上的要求,但是国家对于水利工程质量最基本的要求肯定是必须要合格的。所以在接下来的资料当中我们给您主要整理的内容就是水利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水利工...


·很多打工的人都有租房的经历,租房就要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
      很多打工的人都有租房的经历,租房就要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叫法,合同还有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之分。那么有人就迷惑了,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下面我们带着这篇文章来解答您心中的疑惑。 租赁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 一、什么是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


·举报童工要有什么证据进行举报
      社会童工的现象虽说随着法律的深入已经越来越少,但当前这种行为并没有绝迹,很多无良的商家还是在使用童工帮助自己做一些事情。想要让这种现象销声匿迹的话就需要我们共同努力,遇到这种状况的话就应该及时检举,那举报童工要有什么证据呢?怎样举报。 一、无证据举报雇佣童工的法律依据 《刑事...


·解除劳动合同登报声明需要公告多久解除劳动合同登报
      解除劳动合同登报声明需要公告多久解除劳动合同登报声明需要公告一个月。各地报社都有专门广告代理公司办理登报声明,也可直接找报社,拿上单位的介绍信,本人的身份证就能办理,登报声明解除合同一般最少需要公告1个月。对此,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包含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工地工作不仅辛苦还十分的危险,为了保证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在工作的时候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危险,通常在施工现场都会有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存在的意义十分重大。那么,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包含什么? 一、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包含什么? 1.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


·单位没买社保能做工伤鉴定吗
      单位没买社保能做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