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挪用资金罪与非罪的界限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我们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1,挪用本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形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达到“数额较大”,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单位资金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情况,虽然本法并未规定数额上的要求,但是,从有关的司法解释的精神看,挪用数额很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不作为犯罪,而只是作为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2,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时间。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本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这种情况而言,“超过3个月未还”就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在这种情况下,挪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过3个月未还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资金罪的界限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挪用资金罪中“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非法活动的”这两种情况,虽然本法中并无时间长短的要求,但是,如果挪用的时间很短,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作为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不认为是犯罪,作为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达到立案标准可以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挪用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则此时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而对于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二者最显著的一个差异,就是对犯罪主体的要求不同。



·生产、销售劣药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我国目前伪劣产品盛行,很多物品都存在造假的情况。药品也不例外,在一些机构仍然存在着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的行为。这一行为给患者带来很大的风险。我国刑法也对此规定了相关的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生产、销售劣药罪客观方面。 一、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


·刑事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


·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一、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诬告陷害罪最主要的一点是在目的上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就不能成立诬告陷害罪。成立诬告陷害罪最基本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侵犯的对象,诬告陷害罪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指证据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依据规则进行举证,并且国家并专门制定相关的规定,内容涉及刑事案件我每一个方面,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的证据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 第五章 证  据 第...


·绑架罪和故意杀人哪个严重?
      绑架罪和故意杀人哪个严重?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相比故意杀人罪比较严重1、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


·不得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得减刑的情形有哪些1、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二、怎样才能适用减刑...


·常州市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诈骗的过程中,行为人不会采取暴力手段,往往是以欺骗的方式,让受害人“心甘情愿”的交出自己的财物,而通常也会在事后发现自己被骗。在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时候,需要考虑一下具体的地区,因为不同地区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是不同的。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常州市诈骗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吧。  ...


·哪些行为属于预备犯罪?
      哪些行为属于预备犯罪? 一、哪些行为属于预备犯罪 1、准备工具:如购买某种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所使用的工具;改装物品使之符合犯罪需要;租借、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等情形。 2、制造条件:如调查被害人活动情况;跟踪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骗...


·一、缓刑监护人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缓刑监护人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


·村委会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村委会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村委会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村委会是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自我服务所以不属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受贿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


·刑事诉讼法中的监护人的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人都应该有监护人,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也是受到民法要求和保护的。在刑事诉讼案件中,我们也常常听见监护人这样一个说辞,那么刑事诉讼中的监护人是指什么,与我们一般意义上的监护人有什么区别,相信很多人也有这样的疑问,现在我们将为你作出解答。 一、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监护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