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企没有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企没有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平时工资的3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二、不发工资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5、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国有企业是不可能没有法定节假日的,但是,必要的情况下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加班这也是难以避免的,国有企业的政策即代表了国家的政策,国家自己规定了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不可能国有企业就带头不遵守。



·国家规定的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现在人们的生活节奏是比较快的,很多职工的工作压力也是比较大的,很多人都在努力着增加客户,增加自己的收入,拼命的制作方案,但是有的时候公司会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解聘职工,解聘职工是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一、解聘赔偿标准 关于解聘及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要...


·公司用消极苔工辞退工伤员工合法吗?
      公司用消极苔工辞退工伤员工合法吗? 一、公司用消极苔工辞退工伤员工合法吗? 公司用消极苔工辞退工伤员工不合法,劳动法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在本单位患...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1、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


·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什么用处?
      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什么用处? 1、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已经于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之日起计入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新入职的单位职工,需要向新单位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便于新单位给该职工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转...


·员工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法律都赋予了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都要清楚,具体应该在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拖欠工程款的不良后果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的不良后果有哪些?工程款拖欠会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前几年在春节前都要帮农民工讨工钱,表面看是施工方拖欠,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业主方拖欠工程款。业主拖欠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就没钱付工资。所以每到年末,多数被拖欠的承包商...


·工程质量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的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发展速度加快,城市化进程脚步加快,可是随之而来的工程质量问题就成了当下的一个热点,时常在新闻中看到某某工地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那么工程质量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下文中对工程质量处理的程序作说明。 ...


·在我国,大部分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都会
      在我国,大部分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都会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就意味着劳动者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那么约定的试用期存在法律风险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试用期单位能否随意解约 滥用试用期单方解除权是用人单位经常出现的问题。其...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实施合同制度,按规定及时签订、续订劳动合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杜绝了违约现象发生。依法确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对在岗职工有计划的提高工资待遇。要着力于以创建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 二、建立合同制...


·举报童工要有什么证据进行举报
      社会童工的现象虽说随着法律的深入已经越来越少,但当前这种行为并没有绝迹,很多无良的商家还是在使用童工帮助自己做一些事情。想要让这种现象销声匿迹的话就需要我们共同努力,遇到这种状况的话就应该及时检举,那举报童工要有什么证据呢?怎样举报。 一、无证据举报雇佣童工的法律依据 《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