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公职人员行贿的处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国家公职人员行贿的处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行贿的目的第一类是有资格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的利益,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克扣;第二类是没有资格得到、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能够变相地得到;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得到的慢、得到的少。不管是哪一类,控制权和主动权都掌握在受贿的一方。从解决问题的源头追溯,制度设计必须着眼于制造贿赂机会的受贿方。对于行贿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我国法律上的行贿罪,一般是适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公司的相关人员,但行贿的案件是有一定的立案标准的,如果没有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那么也可以以行政处罚来进行处理。



·起诉离婚开庭后什么时候下判决书?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维持正常生活时,可以选择离婚。在离婚方式上,如果双方通过协商无法办理好离婚手续,则主张离婚的一方要发起诉讼了,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程序开展审理。那么起诉离婚开庭后什么时候下判决书?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一、起诉离婚开庭...


·起诉离婚原告也请律师了,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由于离婚当事人或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或没有精力亲自处理离婚诉讼案件,故而一般会聘请律师处理离婚事宜,对于起诉离婚原告也请律师了的情形,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一、起诉离婚原告也请律师了,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离婚案件双方...


·婚外同居要怎么认定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与此相关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婚外同居要怎么认定呢?又有什么认定标准?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外同居要怎么认定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


·法院判无效婚姻民政还有记录吗?
      法院判无效婚姻民政还有记录吗? 不会有记录,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包括要先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中一个机关确认婚姻无效。 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我国对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申请人、法律责任等规定立法滞后。 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规定...


·一、离婚诉讼感情破裂条件?
      一、离婚诉讼感情破裂条件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


·如何定义夫妻共同财产2023
      如何定义夫妻共同财产2023 一、如何定义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法治社会中需要用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离婚过程中需要一走法律程序,离婚后一般男女双方就没有什么关系了。但是如果双方在婚姻期间生了个孩子,那么就涉及到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准的问题。那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典型案...


·夫妻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处罚?
      夫妻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处罚?1、夫妻任何一方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受到的处罚一般是有期徒刑等,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


·军官证登记结婚证是无效婚姻吗?
      军官证登记结婚证是无效婚姻吗? 一、军官证登记结婚证是无效婚姻吗? 军官证登记结婚证并不一定是无效的婚姻,我国婚姻采取的是登记支付,不能仅凭借登记时提交的材料就去判断婚关系是否无效。婚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婚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婚姻登记...


·女方失明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能否获得抚养权?
      近年来,离婚率越来越高,因为离婚而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最具有争议的就是抚养权的问题。父母双方离婚后,大多数父母都想要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关于抚养权的判定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际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很多,判定结果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那么女方失明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应该怎么判...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收费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收费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及财产分割的规定,应根据最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具体规定如下,起诉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婚姻法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