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类型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亦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采用此种标准。以前的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合同时,基本上是认定为无效合同。此类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这是因为:(1)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所造成的,这类合同并非不可补救的。(2)这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3)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所谓“催告” 就是指的相对人要求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法定代理人逾期不作表示的,则视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设立相对人的催告权,可以避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也可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但是相对人的催告应当有明示的方式作出。同时,对于相对人催告中一般要定一个期限,合同法规定以一个月为限,超过这个期限,法定代理人不作答复的,视为拒绝追认。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1、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种类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的合同。(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当效力待定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无效时,如何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下列规则体现了对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在按照效力分类的时候,其中一种合同类型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除此之外还有有效合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对于效力待定合同,一时半会还不能确定究竟属于有效还是无效。根据《合同法》中的规定,这类合同一般需要补正之后才能生效。若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进行补正的话,那该合同就会视为无效合同。



·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何履行合同
      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何履行合同 一、履行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应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全部书面记录。合同原件不但是履行合同的依据,更是索赔的原始证据,合同原件的保管时间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2年期限,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尤其要特别注意电子邮件证据的保...


·合同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合同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一、合同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


·合同履约管理制度
      合同履约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公司为了规范合同履行,对合同进行有效地管理,明确各个负责方的职责所在,一般都会制定相关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那么合同履约管理制度有哪些要求呢?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提供一份关于合同履行管理制度的范本,方便您更为方便的认识合同履约管理的具体的制度要求。 合...


·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合同效力待定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的理由。履行抗辩权的违约方式包括不履行抗辩、迟延履行抗辩、部分履行抗辩、瑕疵履行抗辩四种。 一、不履行抗辩 合同履行期届至时,一方不履行,可能是因为丧失履行能力。此时合...


·入职给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要有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才行。但是能够自己草拟一份入职劳动合同的朋友很少,您都需要入职给合同范本进行参考。入职合同的内容完整以及格式正确对于合同来说是最重要的,下面我们将在本文介绍一下合同范文,供您参考。 一、入职给合同范本是...


·合同违约金15倍的规定合法吗?
      合同违约金15倍的规定合法吗?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


·哪些情况允许单方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单方面终止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由于不可抗力,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其发生和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


·如何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如何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管理的标准化要求。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产品数...


·变更合同一定要一式两份吗
      变更合同一定要一式两份吗 一、变更合同一式两份的含义及其意义 一式两份,一般指在合同签订中,一般会约定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保存一份。一般的合同都是一式两份的,合同的相对方(甲方、乙方)各自一份,这样有利于双方更好的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


·招商合同管理程序有哪些
      招商合同管理程序有哪些 一、招商合同管理的概念 招商合同管理:是招商管理的重要部分,合同的建立是商户与公司合作的开始,合同数据决定了商品的销售,利润的计算,租金的核算,招商价外收入的计算及收取等业务。其中包括联营、租赁的合同管理,商品扣点的调整,月租金的调整,联保方案的维护等模...


·合同诉讼的证据都有哪些
      合同诉讼的证据都有哪些要是在合同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采取诉讼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需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的话最终的判决可能会对其不利。那一般合同诉讼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诉讼的证据都有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