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在社会租赁房屋的现象非常普遍,租房子也不是一件简单的小事,在租房期间我们可能会遇到许多事情,那么如果有特殊情况还没有到合同约定好的期限想要提前退租,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吗?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二、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房屋租赁合同使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处于合同约定的制约之下,而合同的约定只是最为理想的情况,任何人都无法预见可能发生的情况,因此,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双方当事人对此应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处理此事。
以上是我们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进行的总结。如果遇到不得已必须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不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应该提前跟对方沟通,合理合法的解决这类问题。所以只要依法按章办事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提前解除的。




·房屋被征收人有什么权利
      房屋被征收人有什么权利 一、被征收人有什么权利 1.要求政府部门予以补偿安置的权利。 2.房屋征收相关事项的知情权,具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政策等。 3.选择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被征收人有权选择适用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买回迁房可以贷款吗?
      买回迁房可以贷款吗 回迁房买卖是合法有效,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按照这个原则来讲,回迁房是可以贷款的。回迁房贷款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1、贷款人申请; 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 (2)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


·当出租房有纠纷找谁解决?
      当出租房有纠纷找谁解决? 一、当出租房有纠纷找谁解决? 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 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


·买房子需要考虑哪些方面买房时
      买房子需要考虑哪些方面买房时,主要考虑的因素由一下几个方面:1、地理位置。位置为第一要素。周边商业设施要充足,生活和购房会很方便。交通要发达,去哪里都很便捷。2、价格适中。太贵的房子咱们买不起。太便宜的房子,那肯定有问题。3、生活环境。周边绿树成荫,小河流水,这样的环境肯定让人居...


·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续签?
      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续签?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续签。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千万不要以为“双...


·房产它他项权利证到期会自动解除抵押权吗
      房产它他项权利证到期会自动解除抵押权吗房地产抵押是对债权人进行的抵押担保,担保有效期最长为主合同期满二年内有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他项权利证到期应重新签订主合同或延长主合同到期时间,方能使他项权继续有效。否则就必须在他项权利有效期内提起诉讼,不然就会丧失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一般...


·2023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现如今,离婚率日益提高,随之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房产是财产分割中最主要的部分,主要有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婚前一方购买等情况下的房产分割问题,许多人关心新颁布的婚姻法,2017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就听听我们的介绍吧。 2017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


·收房的步骤是怎样的,拒绝收房的条件有哪些?
      购买了房屋之后,不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马上可以进行收房,此时还要看一下是否到了约定的收房时间。而在实际收房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步骤。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收房的步骤是怎样的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收房的步骤是怎样的 1、开发商和物业核验业主材料。双方确认收房流程。 2 、业主...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
      现行婚姻法对适龄男女的结婚、离婚、家庭关系都做了规定,在离婚时需要就房屋等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具体来说,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


·租房合同到期如何续签?
      从《合同法》中的规定里面可以看出,签订的租房合同最长期限是不能超过20年,这也就意味着租房合同也是会有到期的那一天,而此时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话,则也是可以就租房合同进行续签,只不过此时续签的最长期限也是不得超过20年的。那么现实中租房合同到期如何续签比较好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


·买房住房公积金夫妻共同财产吗?
      买房住房公积金夫妻共同财产吗?买房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