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什么是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一、征地补偿费的基本含义
1、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2、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3、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4、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6、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村民的该项所得,是其财产损失的金钱补偿,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同于村民的其他财产,性质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义。实际中,用地者在预算出其三大补偿费金额后,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与村集体,由村集体再行处理。因货币所有权随占有而转移,此时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由村集体占有控制,村民并不拥有该费的所有权,其与村集体形成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村集体作为享有青苗补偿费的村民的债务人,必须将该费返还村民,村民亦可向村集体行使给付请求权。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安置补助费俗称“劳力安置”,是对具有劳动能力而失去劳动对象的农民的生活安置,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但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多寡、支付标准并不受被征土地多寡因素影响,其标准更多地考虑受安置农民个体因素。
综上所述,征地补偿费主要有四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所制定的。被征地的农民切勿急躁,要学会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政府应有效落实征地补偿费制度,加强土地合理规划,与人民群众互相监督配合,才是双丰收。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的知识。



·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有哪些
      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有哪些在征地拆迁中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有的被强拆造成人员掩埋或者伤亡的,有的和拆迁的实施人员发生冲突,这些都会使矛盾不断的升级加重。只有更好的了解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才能合法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有哪些?1、对于占用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


·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的诉讼地位
      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的诉讼地位 一、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的诉讼地位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其诉讼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


·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福州市在修建外环线的时候,会征用到沿线的农村土地。有些土地上面还种植庄稼就被征用了,这样农民也没有了收成。当然,这笔损失政府是要承担的,农民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款。在征地过程中,因为补偿款不到位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那么,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一、福州市...


·我国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多少年
      我国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多少年由于现在基本上我国公民自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后,国家有关部门也不会进行强制征收。也就是说,其实在很多普通公民的印象当中,认为土地使用年限是永久性的。理论上来说,国家对于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那么,我国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多少年呢?...


·2023年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是什么?
       一、2020年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是什么? 2018年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是: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2015年3月1日,停...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征地补偿标准  昆明市富民县征地区片划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永定街道办事处,区片补偿标准:119100元/亩。   二类区段В嚎钭颉⒙廾庹颉⑸⒌┱颍钩ケ曜迹�11712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赤鹫镇、东村镇,区片补...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为了经济的发展,会对一些地方进行拆迁征地,来促进当地的发展,依法对农村的土地进行征地,被征收的土地国家需要依法进行经济补偿,根据各地方的不同,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 一、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 征地补偿 《土地管理法》 第四...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司法体系中对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期限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而,在纵向的时间限制之外,在横向的地域管辖限制也是有着一定的规定和要求的。特别是现今人们的户籍和长期居住地经常是不一样的。那么,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2023郑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郑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


·醉驾要在当地司法局开什么证明?
      醉驾要在当地司法局开什么证明?司法局要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书,看是否可以适用缓刑,法院下达判决缓刑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需要到司法局报到。一般处理程序是:抽血后通知拿验血报告,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下达起诉书,等待法院开庭宣判,法院下达传票,司法局受权当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须要什么资料?
       我们都知道一般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是必须办理国有土地证的,这样的话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须要什么资料?必须要有当地政府的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许可证,还必须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其它的相关证件等等,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