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疫情期间上班工资怎么发放?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疫情期间上班工资怎么发放?按照正常工资待遇发放,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劳动者协调工资支付的情况,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合同吗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疫情期间,员工是可以享受到最低工资待遇的保险的,即使没有上班的员工,在家中进行隔离观察期间,也是可以离家生活费的待遇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
      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 一、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单位为其申报工伤认定。经过劳动局的认定,可以明确工伤等级。等工伤认定书出来后,就要进入到赔偿程序了。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那边拿到相应赔偿。那么,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


·股骨颈骨折工伤能获赔多少
      一提起工伤,想必大多劳动者并不会陌生。其实,工伤指的是我们在工作的过程因工作原因所遭遇的伤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我们遭遇到工伤,可以申请工伤的认定和伤残评定,之后就可以就工伤来申请单位的赔偿了。那么股骨胫骨折工伤能获赔多少呢?赶快随着我们的脚步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遭遇工伤...


·在工程纠纷处理法规里如何解除发包合同?
      在工程纠纷处理法规里如何解除发包合同? 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


·现阶段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
      现阶段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应酬聚会避不可少,但是很多人因为应酬聚会而导致了最后醉驾的违法行为。很多人对醉驾的处罚并不了解,因为不同的情况处罚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那么8种醉驾有哪些应当从重处罚?下面就8种醉驾有哪些应当从重处罚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8种醉驾有哪些应当从重处罚? ...


·瓦工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瓦工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瓦工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装修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


·劳动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有法律效益吗?
      劳动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有法律效益吗?只要不违法都是有法律效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


·申请工伤认定断时效是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断时效是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维权的第一步,是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以及地方立法,由工伤职工、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时效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对职工受伤或死亡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


·欠工程款耍赖不给怎么办?
      欠工程款耍赖不给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


·国企员工裁员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国企员工裁员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一、国企员工裁员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一、企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签字吗?
      一、企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签字吗?不需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