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还未被征收离婚能分得补偿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屋还未被征收离婚能分得补偿吗?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后还有没有权利分割视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迁出的,根据政策的规定,则离婚后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住人没有产权的房屋。按照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需要确定由哪方进行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对于公房拆迁补偿的,政策一般是对居住人进行补偿。因此,对于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后未取得居住使用的一方,也是没有权利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二、离婚财产分割要本着哪些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时候,要对家里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将房屋给一方后。之后房屋被政府征收,产生征收补偿款的话,作为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分这笔钱,毕竟房子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房屋是婚前个人买的,征收拆迁款没对方的份。



·年南通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年南通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南通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有所差异,可以登录当地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二、《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


·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们知道,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就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那么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确认是共同财产的话,就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分割。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吧。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夫妻婚后购...


·北京人可能对两限房这个名词比较熟悉,但有很多人对其是一无所知
      北京人可能对两限房这个名词比较熟悉,但有很多人对其是一无所知的,本文针对北京两限房,列举出相关内容,供您参考学习。那么你知道两限房的概念是什么吗?另外,两限房是否可以出租,而且是北京两限房能否出租?接下来让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两限房的概念 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房东要解除怎么赔偿?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房东要解除怎么赔偿?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东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解除租赁合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


·一般在出售二手房的时候,卖方会先就二手房的价值做一个评估,这
      一般在出售二手房的时候,卖方会先就二手房的价值做一个评估,这样自己才能大概确定一个比较合同的价格进行出售。那实践中房产评估方式都有哪些呢?而除了在出售二手房的情况下,还有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房产评估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情况需要房产评估 一般情况下,二...


·城市自建房有产权拆迁怎么赔偿?
      一、城市自建房有产权拆迁怎么赔偿? 具体的赔偿内容和标准为: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


·公租房拆迁,房改房后是不是可以要求足额补偿?
      一、公租房拆迁,房改房后是不是可以要求足额补偿?  对公租房进行拆迁后,如果被拆迁人取得公租房完全产权的,是可以获得足额的拆迁补偿款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


·厂房拆迁赔偿案例?
      厂房拆迁赔偿案例? 现如今,为了生态环境的发展,并使工厂能够更好的建设,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会出现征收工厂的土地的现象,很多工厂会进行厂房拆迁,并会得到一定的补偿。到底该如何补偿呢?下面的我们将会为您进行详细的讲解,并为您列举厂房拆迁赔偿案例以供参考。 一、厂房拆迁怎么赔偿 ...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规定法院是哪一个?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规定法院是哪一个?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


·结婚前买的房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


·为什么要请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
      为什么要请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  相比于普通的民事案件,征地拆迁往往表现得更为复杂,也绝不是简单的诉讼程序就能得到解决,其可能要通过一系列的组合式维权才能从根本上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拟通过自学法律来维权,但这种自学往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又因现实情况错综复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