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孕期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孕期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孕期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使前去探视的一方增加与不由其直接抚养的子女之间的感情,形成对子女未来发展的关心,从而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因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就是探望权。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2、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二、探望权的相关知识1、探望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此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也就是即使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变更探望权主体。并且将子女规定为探望的对象,只能被动的接受探望。这在司法实际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和冲突。2、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可诉性,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离婚之后双方肯定是不能够再次的居住在同一个屋檐之下,所以如果有孩子的话,那么孩子也会选择跟随着其中的一方来班尼,或者是在原来地方继续的进行居住,而对于另外一方来说的话,也必须要保持这样的一种沟通的关系,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探望的权利。



·我国规定的结婚具备条件包括哪些
      婚姻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大事,而在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结婚手续之前,自己也要慎重考虑莫拿婚姻当儿戏。而实际提出结婚申请的时候,工作人员会对双方的条件作出审查,要是不具备结婚条件,自然就不能成为夫妻。那究竟我国规定的结婚具备条件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的什...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有吗
      虽说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面,我国相关法律中是作出了比较明确、详细的规定,但由于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在抚养费数额、探望权时间上面,也不好作出统一的规定。那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有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有吗 探望的...


·双方同意变更孩子抚养权流程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是常见的事情。如果双方通过商量达成共识再好不过,但是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就要酌情而定了。那么对于夫妻双方同意变更孩子抚养权流程是什么呢? 一、双方同意变更孩子抚养权流程是什么?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


·当夫妻两个人不适合再继续生活下去后
      当夫妻两个人不适合再继续生活下去后,离婚不失为一种选择,很多夫妻都会选择好聚好散的收场,也有一些夫妻因矛盾太深,不适合私下协商解决问题,所以法院就成为了这场婚姻结束的地方,婚姻官司大概是一种耗时耗财,使得两人从此形同陌路,但却能够使得问题能够得到彻底解决的方式。那么一场离婚官司的...


·法定离婚赔偿条件有什么
      法定离婚赔偿条件有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


·离婚官司什么情况下一审就能判离
      我国所有的法律在制定的时候,都是合乎于情理的。比如说我国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虽然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诉讼请求的时候,一审不会判决离婚。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甚至在一审的过程当中就会直接宣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下面我...


·离婚时子女不足两周岁的
      离婚时子女不足两周岁的,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


·第一次起诉离婚会有律师介入吗
      第一次起诉离婚会有律师介入吗?其实是否有律师介入,还是看当事人是否选择聘请离婚律师来帮助自己,因此决定权在当事人手上。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有必要请律师吗?以下是具体介绍。很多人都知道,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很充分理由(比如存在严重的婚内暴力、对方重婚等...


·没有遗嘱可以不给儿女财产么?
      没有遗嘱可以不给儿女财产么? 一、没有遗嘱可以不给儿女财产么? 没有遗嘱不可以不给儿女财产,有此时没有遗嘱,那么在子女没有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违法行为时,即使是存活的父(母)一方,也是不能剥夺子女对付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


·一、婚内出轨同重婚罪的性质一样吗?
      一、婚内出轨同重婚罪的性质一样吗? 婚内出轨同重婚罪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出轨不承担刑事责任,重婚罪要被判刑的。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还能变更吗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还能变更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