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石油工伤后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中石油工伤后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关于中石油工伤后的待遇的回答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治疗期间,劳动者因不能参加工作,所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此期间劳动者仍享受原来的福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依法负责需要护理的劳动者所需的护理费用。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公出差、由于工作原因、上下班期间、抢救、救灾期间产生的伤害,都可以判定为工伤,按照我国的工伤保险规定进行赔偿。我国的用人单位也应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确保工伤者的合法权益。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法定应当终止而未及时终止,造成拖延或延续一段时间方欲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分三种类型,一为依法应当逾期终止的;二为约定可以逾期终止的;三为法定不允许逾期终止的。法定可以逾期终止的,包括...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是什么,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具体规定? 由于建筑工程没有按照规定建造而发生的事故层出不穷,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也变成了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所以工程建造完成后的验收程序则显得十分重要,如果验收程序不严格执行,那么建筑工程变得不到安全保障,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生伤亡。工程验收程序...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中对加班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入职用人单位必须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有企业冒着被处罚的风险不给员工这些应有的待遇,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否定劳动关系怎么办呢?今天,就带着这个问题和您一起了解一下劳动仲...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说明是怎样的
      我国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说明的情况,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符合国家的要求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和员工对劳动合同进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以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就算正式解除,解除劳动关系以后,某些特定的责任和义务自然也就不存在了,所以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


·在上课期间学校宿舍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上课期间学校宿舍摔倒算不算工伤?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四条,在上课期间学校宿舍摔倒这种情况属于工伤。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由于工程质量的问题关系者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且若工程质量有瑕疵,那一方的经济发展也是会受到印影响的,故而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国家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都是十分重视的。对于国家相关部门来说,制定了各项法规,以防止工程质量的发生,那么,具体来说,工程质量相关...


·解除劳动关系补充规定有哪些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就此建立了劳动关系,双发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自己辞职,又或者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补充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解除劳动关系...


·彩钢工程承包合同如何书写?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也会开展各项建设工程,那么在施工单位完成招标工作后,都会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那么彩钢工程承包合同如何书写?按照有关规定,一般会在承包合同中写明承包的方式,工程用料和质量标准以及具体的付款金额和方式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范本 甲方: ...


·认定劳动关系机关有哪些
      在全世界各地,劳动者应当受到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劳动者通过劳动来促进了社会的建设和进步,我国通过劳动法来规定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从而对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那么,进行认定劳动关系机关有哪些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


·在工作过程中什么属工伤 一、在工作过程中什么属工伤?
      在工作过程中什么属工伤 一、在工作过程中什么属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