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包装装潢的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商品包装装潢的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1、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在包装的显着位置标注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能有效的指示商品来源,防止他人的恶意模仿。尤其是知名商标,知名企业的名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会施予较高的注意力,他人模仿、搭便车的难度较高,而如果仿冒者进行高度一致的仿造,则面临侵犯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指控。因此,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虽然只是商品包装的组成元素之一,但基于其指示商品来源的特性,能对包装的整体发挥较好的保护作用。2、著作权的保护。如果包装中的图案、文字、色彩或者其组合具有独创性,则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作品自完成时享有著作权,包装在设计完成时便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复制、发行等行为。而正因为著作权是自然取得,所以在遇到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如何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是一件头疼的事。通常,作品原件、底稿、合法出版物等可以作为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但举证时会往往费时费力,权利人甚至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在作品完成之时即进行著作权登记,从而为享有著作权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著作权登记的程序简单,因此运用著作权进行保护具有快捷、高效的优势,该保护方式特别适用于包装种类丰富,变化性强的商品,比如月饼盒包装等。此外,著作权的保护周期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公民的作品,着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能够对产品包装给予长期的保护。其缺点在于,著作权的保护强度较弱,在权利人主张著作权时,对方通常会抗辩权利人的作品不具有独创性,或所使用的作品为公有领域的设计等,从而排斥其著作权,而在司法实践中,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也较之专利权更弱。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即在申请日以前,该设计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悉。商品包装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后,可获得10年的专利权保护,从申请日起算。通过专利权进行保护,其优点在于权利经过有权机关审查授予,稳定性较强,他人否定该权利的难度较高,此外专利保护的强度较高,在司法实践中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也较之著作权更强。因此,对于包装稳定、单一的商品,如酒类、茶叶类等,可在进行著作权保护的同时寻求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保护的缺点在于授权周期长,费用较高,且保护期较短,一旦专利过了有效期,即不再受专利法保护,仍需通过著作权等其他方式寻求更长期的保护。4、知名商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如果你的商品是知名商品,因其特有包装、装潢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如果商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其包装具有特有性,则可以主张其构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当然,因构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条件较为苛刻,因此,只有极少数商品的包装能获得此种保护。此外,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并不是行政机关授权确定的,而是在特定的侵权行为发生并诉至法院后,由法院进行个案认定。其实,对商品包装最有效的保护方式应是以著作权进行整体保护为主,以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整体保护为辅,同时结合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商品名称等元素,对商品包装给予全方位的保护。因此,在设计商品包装时,除了美观大方,富有吸引力外,还应考虑在包装的显着位置加入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元素,在包装设计完成后,应立即进行著作权登记,同时根据包装的特性和保护需求,如有必要同时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这样,商品包装便可获得非常充分的保护。从法律意义上说,商品“包装”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而“装潢”指为识别和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组合。我们通常所称的商品包装实际上是“装潢”与“包装”的结合,且以附着在包装上的装潢为核心内容。与其他商业标志相比,商品的包装和装潢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商品的包装和装潢一般用直观的形式反映商品的内容,反映商品具体的外在形态,如月饼的包装上可以直接用月饼的图案,香皂的装潢上可以直接突出“滋润皮肤”的字样;第二,商品的包装和装潢通过富于美感的图案、色彩和造型装饰商品、美化商品和宣传商品,不需要一定具有显著性,只要能够达到促销利购的目的就可以了,这一点与商标最为不同,商标应当具有识别性和显著性,如恭贺新禧、福字等一些民间约定俗成的表示吉祥的标志,虽然不适合作为商标使用,仍然可以成为商品包装和装潢上的文字;第三,商品的包装和装潢一般不具有专有性和独占性(知名商品除外),不能够禁止其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包装和装潢,由于商品的包装和装潢上的文字和图形一般不以区别性为主,其包装和装潢只由一家独占显失公平;第四,商品的包装和装潢可以随着市场需要随时变更图案和文字,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这些关于知识产权类的侵权在近现代社会非常的常见,因为由了新事物的出现,所以就有了新的纠纷,对于这方面的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有著作权法,商标法对这类知识产权予以保护,受损害方可以基于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
      如何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一、如何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包括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冒充注册商标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在未注册的商标...


·商标侵权行为风险预警机制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风险预警机制有哪些?1、第一,建立商标侵权数据库,检索并收集侵权近似商标,确认这些近似商标是否已获得授权,如果已获得授权可以提出无效申请,如果未经过注册,尽可能的申请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商标保护或者在公示期的商标提出异议使其不能获得授权,就是一种防御性商标体系2、第二,提...


·别人抢注35类商标复议可以吗?
      别人抢注35类商标复议可以吗?可以复议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有哪些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有哪些众所周知,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要国家专利局批准,申请人就可以成为专利权人,这个时候,作为专利权人在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讲解了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供您了解。 一、 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我...


·专利权预先保护的方法有哪些?
      专利权预先保护的方法有哪些?在专利权被侵权后,专利权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保护自己的专利权。1、协商、谈判;2、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调解;3、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二、专利权保护范围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如何确定专利...


·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一、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商标抢注”包括:恶意抢注和非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以害人利己为目的的,是违法行为;非恶意抢注(如类似无因管理式的“善意抢注”)则不以害人或利己为目的。非恶意抢注是合法的。 二、恶意抢注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


·著作权法保护内容包括什么?
      著作权法保护内容包括什么?(一)人身权1、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决定发表,二是决定不发表。发表权具体有下列内容:何时发表;以什么形式发表,如以书籍形式、连载形式、广播形式等;何地发表。发表的作品应当是尚未公开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如果说...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 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著作权法第五条)。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


·商标原创性著作权怎么申请?
      商标原创性著作权怎么申请?(一)商标原创性著作权申请的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二)如何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1、材料要求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按要求填写完整的...


·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
      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种标识的行为。 4、未经商标...


·著作权的保护开始时间怎么计算的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