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附随义务存在于合同有效期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附随义务存在于合同有效期吗?存在于合同有效期,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司法解释在合同义务群中,给付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核心。在学理上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前者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意义,对主给付义务的履行起辅助作用的义务。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在学理上可分为三点: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于个别情况要求当事人的一方有所作为或不作为,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对任何债的关系(尤其是合同)都可以发生,不受特定债的关系类型的限制。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而附随义务原则上非属对待给付,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3.因给付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附随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就其所受损害,得依不完全给付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对于附随义务的具体情况认定上,应当对照法律规定上的情况来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类型的附随义务,所需要履行的责任也是不同的,法律上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也是有明确的说明的,应当对照附随义务的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出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第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已经做出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尚未开始履行,或者说财产尚未交付,则不适...


·合同民事欺诈如何要求赔偿
      合同民事欺诈如何要求赔偿?合同民事欺诈的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应该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包括:(1)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2)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


·遇到合同欺诈可以报警吗?
      遇到合同欺诈可以报警吗?遇到合同欺诈可以报警,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或经侦大队报案。《刑法》第2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合同违约金最高百分之几
      合同违约金最高百分之几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一)《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店面合同违约赔偿应该怎样计算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
      店面合同违约赔偿应该怎样计算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


·保险合同的解除形式有哪样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一、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对投保人而言:(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


·货运合同承运人有什么义务 一、货运合同承运人有什么义务
      货运合同承运人有什么义务 一、货运合同承运人有什么义务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合同的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
      合同的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极少会出现抗辩权这个词语。而且有相当多的人不理解这个词语所指是什么。从字面上理解,顾名思义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那合同的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我们和您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一、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 双务合...


·怎么约定合同的违约责任
      怎么约定合同的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是交易稳定、有序进行的保障,并且双方就交易将合同写的越清楚越好,涉及的面越广越好,就比如:最好是将违约责任、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都约定一下。那么,在交易中,当事人之间应该怎么约定合同的违约责任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怎么约定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


·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合同书没有签字盖章原则上不生效力,但《民法典合同编》第490条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也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样避免了因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损及合同的效力,不仅符合了当事人...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有哪些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而买卖合同却并没有交付标的物的具体要求,因此,买卖合同不是实践合同。 二、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