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买房的手续怎么办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贷款买房也就是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来支付买房的房款。由于贷款买房会涉及第三方也就是银行,其办理程序上也就与一般的买房程序不同。具体来讲,贷款买房的手续怎么办理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房的手续怎么办理
按揭贷款买房手续如下:
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3、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4、银行审查按揭贷款申请。
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5、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
以上手续银行一般会代办。
6、开立账户。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7、支用贷款。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8、按约还款。
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9、偿还完毕贷款。
贷款本息结清后,注销抵押登记,购房者就成为房屋的真正所有人了。
二、办理贷款买房时需注意什么
许多消费者现在都采用贷款方式买房,然而,贷款毕竟不是件小事,要充分考虑周全才行。消费者在贷款买房时要注意做到“六不要”: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4、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5、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6、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由于房价之高,有不少购房人都难以人足额一次性付清房款,于是纷纷选择了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通过获得银行的贷款来支付巨额房款。但贷款买房存在的风险依然有不少,一不小心将会陷入与银行以及开发商间的纠纷。如果由于自己的原因没能申请下来贷款,但是又与开发商之间签了购房合同,那购房者将很有可能会被开发商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了。


·一、一方在离婚后买房算首套吗
      一、一方在离婚后买房算首套吗需要看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或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贷款,离婚时是否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当事人前夫/妻,贷款是否已经还清,如果上述问题均解决,离婚后买房认定为首套房。二、首套房认定资格的标准到底是什么?这与当前我国楼市实行的因城施策原则...


·房屋拆迁院子补偿规定是什么
      房屋拆迁院子补偿规定是什么拆迁是指政府或者企业征用土地时对以前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因为现在经济发展的非常快,所以征地拆迁的范围也是比较广的,拆迁中有的涉及林木的拆迁,有的是房屋的拆迁,如果是房屋拆迁的话房屋拆迁院子补偿规定是什么?一、补偿金类目1、房屋补偿费...


·房屋拆迁评估会考虑装修吗 一、房屋拆迁评估会考虑装修吗?
      房屋拆迁评估会考虑装修吗 一、房屋拆迁评估会考虑装修吗?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 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协议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夫妻之间协议离婚,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同时也会产生一些麻烦的问题,其中就包括房产的过户。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当事人清楚相应的办理流程,以及按照规定准备所需的材料等等,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熟悉,为了便于您了解,我们将为您带来,协议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一、协议离婚 ...


·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遗失如何处理?
      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遗失如何处理? 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预售登记后办理按揭前,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遗失如何处...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在签订、变更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和承租方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登记备案是为了有效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手续费又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一)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首先凭房屋资...


·一个房屋可以办多次抵押吗
      一个房屋可以办多次抵押吗房产可以进行多次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征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征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


·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样如何处理
      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样如何处理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首先见到的有可能是样板房而不是真实存在的房屋,但是真正到收房时与样板房却不见得一样,那如果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样如何处理,是不是不一样就意味着不符合交房条件呢?商品房交房的条件是什么呢?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


·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说的进行房屋的转让,其实一般就是
      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说的进行房屋的转让,其实一般就是指房屋的买卖交易,此时需要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之后,才算交易完成。但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有一些情况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是无效的。那究竟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是无...


·进行房屋租赁的,通常承租人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进行房屋租赁的,通常承租人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也就是说租赁房屋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的最长期限一般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租赁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