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如何划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如何划分?(一)、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合作(如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也可以是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合作,还可以是个人与个人的合作。合作的方式,可以是合作各方按照分工分别承担一项发明创造的不同部分或者不同阶段,也可以是一方或几方负责提供资金、设备、场地等物质条件,另一方或几方负责进行技术开发活动。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各方可通过协议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及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的归属,以及合作各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如果合作各方没有就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专利权的归属达成协议的,按照本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及取得的专利权应当归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或几方。如发明创造合作各方共同参与完成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取得的专利权应属于合作各方共有。对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八百六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对于合作中各方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应当由各完成方共同作为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当然,实际操作中可选定一方为其他各方的代表,办理有关专利事务),其中一方或几方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完成方的同意的,不得自行提出专利申请。对此,合同法上述条文中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二)、关于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则,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办理委托事务,其办理委托事务的风险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同时,其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成果,也应当归于委托人。委托人则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费用和报酬。因此,不少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接受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取得的专利权属于委托方。而我国专利法为侧重保护实际完成发明创造一方的利益,规定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取得的专利权归于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即归属于受托方。当然,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协议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于委托方或者由双方共有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对此,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八百五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综合上面所说的,共同发明创造一般就是属于两个人以上或者是两个单位以上所发明的作品,对于其专利权的归属,那么在发明之前就需要双方认定好,避免之后产生任何的纠纷,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条款来,这样双方的利益都会受到保护。



·变更商标需要什么手续
      在我国,商标权作为专利的一种,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一个人如果想要去注册商标的话,需要通过法定的手续,注册完成之后自己就是商标的所有权人了,在之后可以对商标进行使用,处置和变更,包括卖掉商标换所有权人的这种方式,那么如果想要将商标的所有权变更的话,需要什么样的手续?小编给大家介绍...


·商标被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商标被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商标被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判断是否有著作权的方法是什么?
      判断是否有著作权的方法是什么? 一、判断是否有著作权的方法是什么? 判断是否有著作权的方法,是通过向著作权管理部门查询授权情况,以及向著作权人了解是否获得授权等,侵犯著作权的方式有: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


·中国人作品何时受著作权法保护
      中国人作品何时受著作权法保护 一、中国人作品何时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是作品完成之日开始享有的,而不是作品发表之日。也就是说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


·著作权人诉讼权求偿权是什么?
      著作权人诉讼权求偿权是什么? 著作权人的作品受到侵害之后,一般情况下会选择起诉的方式要求侵害者进行赔偿。那么著作权人起诉权求偿权是什么呢?作品被侵害的行为及方式包含哪些内容?我们将为您对该问题做以下解答。 一、著作权人的起诉权、求偿权 1、起诉权:诉讼主体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


·商标保护期多长时间,商标保护期限是多久
      商标保护期多长时间,商标保护期限是多久商标属于知识产权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一般普通商标在申请注册后成为注册商标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但是法律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也是有一定期限的,那到底法律规定的商标保护期多长时间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保护期多长时间 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


·专利权的商业作用有哪些
      专利权的商业作用有哪些专利的商业用途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1、可以禁止你的竞争对手生产、销售或者许诺销售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的产品,或者禁止你的竞争对生使用专利权所保护的工艺方法。2、通过签署“实施许可合同”,允许一些人在指定的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许诺销售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的产品,或...


·著作权版权合同价款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版权合同价款规定是什么?著作权版权合同价款规定是由双方当事人对于具体的价款方面作出约定。这是属于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的法律,不会对此做出过多的干涉,具体内容包括如下所述。(一) 作品的名称作品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独创的智力创作,可以以某种形式的有形形式再现。作品的名称是...


·侵犯商标权后果有哪些
      侵犯商标权后果有哪些 商标权是商标持有人对商标独享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有侵犯商标权的情况发生。对此法律规定的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是什么呢?今天整理了关于侵犯商标权后果有哪些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侵犯商标权刑法规定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利权侵权的判定原则有哪些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利权侵权的判定原则有哪些?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或者全部技术特征原则,在判断是否为专利侵权,法院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具备了权利要求里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或者说逐一要素相同,专利侵权成立,这又被称为相同侵...


·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久?
      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久?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久? 《著作权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