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件的办案时限是多长时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案件的办案时限是多长时间? 一、离婚案件起诉地点的要求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 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
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核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法院第一次审理离婚案件的方式以简易程序为主,这主要是由于婚姻案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理由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法院基本会判决不准离婚且诉讼原告若无其他新的诉讼理由必须等待6个月才能提出重新提出诉讼,因此,使用简易程序既可以节省法院的诉讼成本及办案效率,同时也可以节省诉讼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当然,如果案件本身涉案标的大,案情比较复杂,则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时,法院一般是会采取普通程序或者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比较复杂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则会将原本的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但是通过对进入诉讼程序的离婚案件的统计,第一次离婚诉讼的审判形式依然还是以简易程序为主。 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最多,这其实也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有关,由于如果当事人有符合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按照现在的司法实践,基本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此,大多数的离婚案件基本在3个月内就结案了。
通过上述内容可知,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起诉地,根据实际情况,有的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有的需要在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至于离婚案件的办案时限,要看走的是什么程序,走简易程序的一般会在三个月结案,采取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结案。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怎么处罚?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怎么处罚?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处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


·叔叔有义务抚养侄女吗?
       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在我国法律都有明确规定。不管是离异还是再嫁,作为父母都需要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而作为子女,需要赡养父母,尽孝尽责。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遇到特殊情况,很多人不清楚抚养义务的具体内容以及叔叔有义务抚养侄女吗? 一、叔叔有义务抚养侄女吗? 根据法律规定,侄女与叔叔...


·山东省离婚精神赔偿标准确定因素有哪些?
       一、山东省离婚精神赔偿标准确定因素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财产上的损...


·协议离婚可以委托办理吗
      协议离婚可以委托办理吗一、协议离婚可以委托办理吗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协...


·结婚后多久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
      结婚后多久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说法是有来源的,在1993年时,最高法曾有过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


·起诉离婚什么时候开庭审理
      协议离婚不成选择起诉离婚的不在少数,起诉离婚涉及到了法律程序,需要按照规定的诉讼时间进行开庭审理,但是起诉离婚什么时候开庭审理。对于开庭审理的时间在诉讼程序中有明确规定的,法院也会通知您要按时参加开庭。但是您如果急切的想知道具体的开庭审理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


·一、一般给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年?
      一、一般给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年?抚养费需要一直给到子女成年为止,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需要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2、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3、子...


·认定婚姻无效确认之诉应如何理解?
      男女双方在经过恋爱阶段,决定选择结婚成为夫妻时,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目前,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仅对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是否有单身证明、签署男女双方无近亲属关系的声明,而且还取消了婚前体检的必备程序,因此,可能导致少数心术不纯的男女故意隐瞒重婚、近亲、...


·2023年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


·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样?
      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样?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


·说到五险一金,相信大家都会想到它是一种有效的保障大家的合法权
      说到五险一金,相信您都会想到它是一种有效的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的手段吧,每个地市的五险一金的都是有一定的差别的,不是完全相同的。那么,湘潭五险一金查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湘潭五险一金查询的注意事项 1、湘潭市养老保险:退休后你的消费水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