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通买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南通买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吗?南通买房子有土地使用证的,真正的商品房是要有五证两书的,着五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买卖中最重要的是两张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二、买房子需要去国土局办什么手续?办理土地证需要去土地局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办理土地使用证。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具体流程如下: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3、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进入审批程序;4、5个工作日后带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土地使用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那么没有土地使用证会有哪些危害呢?危害如下:第一,没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开发商就可以霸占着你的土地证大肆做文章。我们购买的商品房,大多为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时已将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公共用地计入房屋总价,购房人应共同享有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但若不办理住房用地登记,这部分土地的权利及范围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容易被其他人侵犯。如果土地使用权分割证仍然在开发商手中,开发商就可以不断地违规建设,侵占公共用地,您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在当代社会购买房屋的时候,需要看一下开发商的一个资质方面的证明,这样的话才能够确保自己买到的商品房是没有存在的一些瑕疵的,而且,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看一些具体的证明,比如说土地的使用证,房产证件等。



·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怎么计算?
      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怎么计算?在我们国家,国家对土地的规划是比较规范的,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我国的土地使用用途分为几种,没种的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那么在土地使用用途变更了之后,其使用年限也是要随之改变的,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怎么计算。 一、土地使...


·农村承包地可以建房吗
      农村承包地可以建房吗在我国农村,农田一般属于农业用地,是用来耕种的,任何人不能在农田上进行集体建房,只有宅基地才可以用于建设房子。如果你承包的土地是在国家划定的基本的农田范围,那是绝对不可以用来建房子的。一、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我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1.第十七条:承包方在承...


·怎么样算土地闲置,怎样认定?
      怎么样算土地闲置,怎样认定?(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


·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的土地属于生产资料,社会主体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家机关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时,可以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基本民情确定的,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故而...


·怎么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
      离婚必须有夫妻双方当事人,但是夫妻一方正在异地服刑怎么离婚呢?实际还是存在这样的情况,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所以,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怎么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么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安丘农村拆迁补偿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丘农村拆迁补偿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一直是人们在关注的话题,特别是自身当前正遇到拆迁问题时很多人都会选择了解拆迁相关方面的只是,这样自身遇到难题解决起来也会方便很多,了解应该如何去解决,当前安丘农村拆迁正在进行,所以对安丘农村拆迁政策很多人都想要了解,那安丘农村拆迁补偿多...


·宅基地补偿款应该归谁所有
      一、宅基地补偿款应该归谁所有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所以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归村委,房屋的补偿归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


·每个在城市打拼的人不论是不是本地人都想要有一个栖身之所,也许
      每个在城市打拼的人不论是不是本地人都想要有一个栖身之所,也许奔波在房价望不可即的大城市,这时候就需要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房屋出租自然也有许多条例规定,那么有个问题,房屋出租评估方法又是什么,要如何进行评估? 房屋出租评估方法,如何评估?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房屋租赁市场...


·什么人有土地承包权2023
      什么人有土地承包权2023 一、什么人有土地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一、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种潜在的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慎重的办法逐步推进,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 (1)宣传发动。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


·土地使用证过户协议书是怎样的?
       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是由专门的部门出具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要使用土地的企业和个人都需要申请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才能够使用土地,关于土地使用证过户协议书是怎样的很多人疑问,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土地使用权怎么过户还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处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证过户协议书是怎样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