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一、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公司股东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然也是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具体股东需要履行怎样的义务,上文中已经做了大概的介绍。而要取得股东资格,大致有三种方式,包括原始取得、继受取得以及善意取得。然而股东资格有取得,就有丧失。如,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他人,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的。


·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
      ,股份制公司越来越普遍,股东对股份制公司拥有一定份额的股权,这也是股东的财产之一。不过,如果股东死亡,作为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一般继承人并非唯一,如果公司股权可继承,那么有多个继承人股权怎么继承才合理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 ...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国有企业,一直以来是我国经济的顶梁柱,国有企业的兴衰直接影响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非常重视国有企业的发展,一般通过改制的方式来让国有企业变得更为强大稳定,相关法律对此有很详细的规定,那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集团公司股东分红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集团公司股东分红的条件主要是什么?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


·公司注销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时候可以申请注销公司,但此时会涉及到公司注销流程及时间的问题,如果不了解清楚的的话,那么在办理公司注销的时候遇到问题就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这两方面的内容吧。 一、注销公司的条件 ...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管理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管理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


·对于个人应如何注册金融公司?
      对于个人应如何注册金融公司?第一步 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公司当地所属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第二步 提交材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第三步 领...


·公司法解释(二)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二)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公司法的司法解释频繁的变动,其实也正体现了现在经济金融市场的发展是比较繁荣的,我国的每一次公司法的最新修订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完善的,所以相互之间本身也并不冲突。如今所施用的是我国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了,但是有少部分人员还比较好奇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是怎样的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是怎样的 一、私募股权投资(PE) 指通过私募基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PE会附带考虑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兼并与收购(M&A)或管理层回购(MBO)等方式退出获利。简单的讲,PE投资就是P...


·同一股东可以代持部分股份吗
      同一股东可以代持部分股份,这个要看协议的约定。股权代持只是私下的协议约定,没有实际的数量限制。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签订代持股协议则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代持股份属于显明股东,也要承担公司经营对外的股东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由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


·出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是否允许?
      出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是否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