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调解协议达成后可以反悔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诉讼离婚当中,调解是必经程序。要是法官不按照规定进行调解就直接作出判决的话,那么属于程序违法。当然,要是调解离婚的话,则要签订一份协议。那么离婚调解协议达成后可以反悔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调解协议达成后能反悔吗
请问离婚调解协议已经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方还能反悔吗?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1)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调解,送达调解书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都视为调解未成。因此当事人有权对已达成离婚协议表示反悔,并拒绝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对调解无效的案件,法院不能久调不决。
二、村民委员会能调解离婚吗
按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具体做法是: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经审查符合,发给,注销,解除夫妻关系。离婚是一种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司法机关认可并发给离婚证,当事人的离婚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没有赋予村民委员会有处理公民离婚的权力。所以,村委会不能调解婚姻当事人离婚。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最终目的还不是为了能够解除婚姻关系。因此,调解离婚与诉讼离婚最终的相关是一样的。但具体的操作却不太相同。离婚调解之后需要签订一份协议,而离婚调解协议达成之后,经当事人签收的,才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在此之前当事人也是可以反悔的。


·国家刑事赔偿前先确认违法行为吗?
      国家刑事赔偿前先确认违法行为吗? 一、国家刑事赔偿前先确认违法行为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国家赔偿,不需要先确认违法,只需要符合国家赔偿的情形的,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


·一、婚姻无效撤销情形包括哪些?
      一、婚姻无效撤销情形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夫妻共同财产各立遗嘱有用吗?
      夫妻共同财产各立遗嘱有用吗?夫妻双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就各自对共同财产立的遗嘱无效,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订立遗嘱,然后签字才有可能会具有司法效力。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


·开庭前家属做什么准备?
      那按照我国的一个相关规定,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如果说是因为财产的关系,或者说是因为人身的一个关系产生了纠纷的话,那么他们是可以通过诉讼的一个方式来解决他们所产生的一个纠纷的。那在我国的人民法院受理了所起诉的案件之后,之后就会开始开庭审理案件了,那么我们来具体看一下开庭之前家属需要做...


·离婚律师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律师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


·子女探视权的特征有哪些?
      子女探视权的特征有哪些?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2、探视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


·买卖婚姻可以解除吗,处理买卖婚姻要注意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可以自主选择结婚对象、选择是否结婚,在结婚后,若出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也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以及存在着包办、买卖婚姻的情形,此时,买卖婚姻可以解除吗? 一、买卖婚姻可以解除吗? 1、什么是买卖婚姻 第三...


·一、自诉重婚罪能得赔偿吗?
      一、自诉重婚罪能得赔偿吗?夫妻一方以一方重婚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原告要求赔偿的,法院应采纳,至于具体赔偿多少,还是要看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及法官的裁量。重婚罪是自诉案件,需要夫妻一方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不会受理,重婚罪的量刑标准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


·根据刑法规定男方出轨是重婚吗?
      根据刑法规定男方出轨是重婚吗?根据刑法规定男方出轨是重婚,但实际上具体认定重婚的行为,还是需要看一些基本的生活的状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妻子有外遇离婚财产怎样判?
      婚姻是两个相爱的人的结合,但是如果双方在生活的过程中出现各种矛盾而不能持续下去时,往往会选择结束婚姻,而离婚后又又财产问题、孩子的飞扬问题等等,法律都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如果法院知道妻子有外遇离婚财产怎样判呢?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


·一、离婚后财产分配起诉书包括什么内容?
      一、离婚后财产分配起诉书包括什么内容? 离婚后财产分配起诉书包括的内容有: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2.正文。(1)分产的原因。(2)具体分配方案;3.尾部。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