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用地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政府拟出让文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可证);

3、土地的地理位置图和规划设计图纸(包括红线图、规划图);

4、建设用地单位资格证明材料

5、建筑总平面图

6、银行建设资金证明

7、有地质灾害的需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

8、 8、土地预审报告

(二)办理报告手续由管委会审核后报土地管理主管总门审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用地单位提出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初审合格后,组织人员对实地进行地籍调查。

(四)对地籍调查和权属审核合格的土地依法进行注册登记,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

二、 土地出让手续

(一)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用地申请报告

2、 用地单位及法人的有效证件

3、项目投资计划及用地计划批准文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5、 制订出让方案,提出用地条件

6、 商定签订出让合同

7、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2、 经批准的基建计划或立项批复;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4、 用地范围内的地形图;

5、 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属外资企业另附验资报告;

6、 申报人工作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7、 经办人员认为必须提交的材料。

(二) 规划建设部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查勘,调查情况、审阅资料,提出初审意见(包括用地位置、界限、面积、用途),有同意的复函。

(三) 规划建设部研究审定,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复函。

(四)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先址意见书》后,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详细规划。

(五) 详细规划经规划建设部初审后,报高新区规划审批会审查。

(六) 按审定的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给您做的具体分析。企业办理土地证首先要符合相关部门的办证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进行土地证的办理。在土地证的办理上,严格参照土地证办理部门的流程就可以了。


·安徽省农田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农田征地补偿标准一、农田征收的内容 1、农田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土地使用证动迁给补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动迁给补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城市是随着人们的生活和发展所逐渐形成的,这是一种属于人们创造的艺术品。为了解决城市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例如交通拥挤等,促进城市的发展规划,在进行公共设施的时候,需要对于土地进行征用。那么,关于土地使用证动迁给补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海南征地拆迁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
      海南征地拆迁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 海南征地拆迁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2年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做好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现阳光征地拆迁,促进依法行政,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据了解,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征地报批前的告知、...


·为了完成城区建设规划,当地政府会拆除一些旧的建筑,此时会要求
      为了完成城区建设规划,当地政府会拆除一些旧的建筑,此时会要求此处的居民搬迁,在此处再行修建的房屋,称为安置房,由于不同的地区的基本民情不同,故而实施的安置政策也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成都市安置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相关信息。 一、成都市安置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


·老人过世后土地继承政策是怎样的?
      老人过世后土地继承政策是怎样的?老人过世后土地继承政策规定如下:1、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没有继承权。2、林地的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包括承包权和承包林地所产生的收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


·2023高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为加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联系,国家早在好几年前来时加大高铁工程的建设,其中建设的过程需要用到居民用地的政府将会进行补偿。那么,您知道高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吗?一般来说,高铁占地所给的补偿费是根据土地使用者的土地面积和相应的土地使用价值。高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什么?现实当中有很多人将“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混淆使用,根据我的理解,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首先在数量上可以有很多个;其次在承办事项上,根据公司或公司有权机关的授权不同而有所区别;再次,对于法人代表行为后果的承担上,并不一定全部由公司承担。而法定代表人...


·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


·欧洲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欧洲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在实践中,我们知道我国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其他用地根据不同的用途土地使用权期限也是不同的。近年来,有不少的人在海外购买房子,用以度假、工作、生活等等。那么国外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与国内的政策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欧洲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失效怎么办?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失效怎么办?划拨土地使用权证一般是不会失效的,但是《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土地灭失是指因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实际使用价值的消失,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从而终止土地使用权。二、楼房土地...


·如何诉讼催收异地债务
      如何诉讼催收异地债务 在非诉讼催收未见效果的情况下,要果断的启动诉讼手段,即打官司。 这里有必要说一下诉讼财产保全,如经过调查,确认对方有一定财产、尤其是不动产,可以考虑诉讼财产保全。保全对方财产可以使我方占据主动且能保障判决的效果。但在异地催收中,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成了一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