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立案条件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仲裁立案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公司员工与公司产生的实际纠纷受理,立案调查,以维护一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但您知道么?劳动仲裁也有着严格的受理范围和立案条件,受理后提交的材料也要合乎规范。今天,就来给您讲讲劳动仲裁立案条件。


一、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立案条件

(一)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三、申请人申请立案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资料是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尽的义务,也是公正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必要条件。为加快办理立案手续,请申请人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室及各派出庭立案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提交如下材料:

(一)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

1、申请书一式2-3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1提供,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请求,本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律师所函;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及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亲属证明。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的打印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居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申请人提交第5项证明材料时,应尽量提供,若一份都不能提供,则无法受理立案,提交时须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

6、集体劳动争议(30人以上)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推选3至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名按手印);

(2)填写并提交《权益登记表》(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字认可,员工代表签名);

7、申请人是工伤的,应提供由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或职业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鉴定表和相关医疗机构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表或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表;

8、《提交材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

9、 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 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5项要求相同);

5、提交《材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

6、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劳动仲裁作为我们普通职员维权的手段,在帮助我们维权的道路上一直在完善,到现在为止,劳动仲裁已经能很好的保护我们的权益不受伤害。但我们需要提醒您的是,劳动仲裁立案条件,受理范围等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您在提交材料之前一定要检查自己是否符合劳动仲裁的立案条件。


·工伤厂方不给去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工伤厂方不给去做工伤认定怎么办工伤认定厂方不配合由厂方承担不利后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如果厂方不配合,工伤伤残鉴定时你个人可以直接去劳动局鉴定。你自己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


·建筑工程预算合同范本怎么写?
      建筑工程预算合同范本怎么写? 建筑工程预算合同范本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内部管理,搞好预算工作,确保预算落实到位,保证预算与标书相统一、相协商,甲方拟将 工程的预算工作委托给乙方完成,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


·单位能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吗?
      单位能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吗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两方面...


·什么叫未成年工 雇佣未成年工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叫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工人。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下列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去做: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


·小腿粉碎骨折工伤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很多在工地作业的劳动者难免会出现工伤意外,出现伤残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以弥补自身时间和身体或者精神上的损失。但是很多劳动者不太熟悉法律是如何对赔偿进行说明规定的。那么,小腿粉碎骨折工伤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关于小腿粉碎性骨折的伤残鉴定 ...


·职工上班被打单位负责任吗?
      职工上班被打单位负责任吗?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三款,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的原因而受到的暴力的暴力等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属于上述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当事人进行工伤认定及鉴定工作。被认定为工伤,且被...


·试用期没签劳务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吗
      劳务合同辞退不需要进行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着违约行为的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


·劳动合同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对书面形式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


·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都有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都有什么我们国家一向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很严格,为此也颁布了很多相关政策。即使是这样还是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这应该引起我们中国公民的反思。这一次的主要内容便是与工程质量有关的问题,最主要的还是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下面,我们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都...


·狗咬了没有破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狗咬了没有破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第119条关于“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被狗咬死应该有狗的主人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所有的损失,包括打狂犬病疫苗和球蛋白的钱,其他医疗费用,被撕咬坏的裤子的钱,如果还有其他后续治...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种合法性的劳动保障式合同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种合法性的劳动保障式合同,被广泛的应用于我国的劳动用人规章制度内。但有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了简化这一过程,在劳动合同签订的初期就规定了到期后自动顺延的这一条款。下面本站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一年都有哪些规定。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一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