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间提前7天辞退员工合法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试用期间提前7天辞退员工合法吗?

一、试用期间提前7天辞退员工合法吗?

没有规定需要书面通知,只要求说明理由,除了不符合录用条件还有其他条件的,如何证明由公司负责举证,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务合同关系后,一般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即使是试用期的劳动者也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来处理相关事项,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辞职,获得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在试用期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劳动合同届满未续合同期限,但劳动者依旧在职,而用人单位也未提出异议的情形。事实劳动关系既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那么走离职程序就会与普通员工离职程序不同。究竟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辞职?现在就和我们来一起了解下...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的方方面面,但是对于有些家庭雇工来说,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呢,为你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


·公司不知情辞退怀孕员工规定是什么?
      公司不知情辞退怀孕员工规定是什么?公司不知情辞退怀孕员工规定是应当和员工进行协商,恢复原来的劳动关系,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具体情形:1、预告解除。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预...


·4根肋骨骨折工伤属几级伤残?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如果管理不善,容易导致工人发生工伤。工人遭遇工伤后,应当在医疗期结束后进行工伤认定,这样才能更好的确定赔偿金额。进行工伤认定的机构是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那么4根肋骨骨折工伤属几级伤残?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4根肋骨骨折工伤属几级...


·解决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解决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近几年来,随着建筑市场不断发展,大量的施工合同纠纷不断涌现,在这些纠纷案件中,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纠纷越来越多,“挂靠”这个词不断提高热度,如何处理施工中挂靠问题存在很多分歧,这就导致各地法院及主审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差异,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建筑工...


·建筑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结算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结算注意事项有哪些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


·订立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订立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4、关于试用期...


·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该怎么写,有什么用
      根据《劳动法》规定,当你辞职离开公司时,要办理劳动解除证明,这样才能顺利的到新的公司报道入职,对于劳动者而言,也是保护自己和合法权益的手段,的我们下面为您介绍,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的作用以及范文。 一、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加班工资一小时怎么算
      需要看是什么时候加的班。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没有合同拖欠工程款该怎么办
      没有合同拖欠工程款该怎么办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老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