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年《劳动法》试用期辞退怎样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2023年《劳动法》试用期辞退怎样规定的

一、《劳动法》试用期辞退怎样规定的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职,这个“(含五天)”其实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就是包含“五天”的。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另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有的企业招来新员工后不签订合同,只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新员工通过了试用期,企业认为新员工合格,再签订正式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份试用期合同视为正式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签劳动合同,就必须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前几个月是试用期,而不能说先签一个试用期合同,再签正式合同。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另外,《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做了划定。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个条款规定得很明确,即企业支付给在试用期的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资的80%。这是对员工试用期工资权益的保护。

相关的劳动者按照我国的劳动法律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劳动权益。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应积极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时还应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办理,确保自身的劳动权益。如没有签订的,劳动部门按照劳动法律进行办理保护劳动者。


·劳动者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有效解决劳动纠纷的法律途径之一。那么,作为劳动者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呢?而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您要清楚有些劳动纠纷,一旦申请了劳动仲裁就会产生一裁终局的效果。那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劳动者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1、应当...


·工程变更合同的相关知识
      工程变更合同的相关知识 一、工程变更合同含义 所谓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统称为工程变更。 ...


·酒店因辞退员工不让员工进违法吗?
      酒店因辞退员工不让员工进违法吗? 一、酒店因辞退员工不让员工进违法吗? 酒店因辞退员工不让员工进违法。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劳动法辞退...


·护工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护工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护工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没有护工费一说,只有护理费一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


·建筑企业加班双倍工资规定是什么?
      建筑企业加班双倍工资规定是什么?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


·工伤2023年伤残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伤残赔偿是在做过伤残鉴定等级以后,才会涉及到的具体赔偿金。每一级别的的赔偿金额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具体到生活当中,如果员工遇到工伤的情况下,其实每一个人可以领取到的伤残赔偿金额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工伤2018年伤残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2018年伤残赔偿标...


·工伤认定书多久失效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者在劳动时间受伤可以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当让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我们就简单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工伤认定书多久失效的相关知识。 申请工伤认定时限最长1年,工伤认定书没有时效限制,没有期限,...


·法治天地劳动合同法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法治天地劳动合同法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童工是多少年龄
      对于我国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方面是给予了更多保护的。从劳动上面来看,我国虽然允许一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工作,但却严令禁止单位招用童工。为此时区分未成年工与童工就要看他们的年龄,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童工是多少年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童工是多少年龄 我国...


·签了协议入职是劳动合同吗?
      新人入职是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对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个很重要的保障。但是,我们每个人在入职时只会与公司签订入职协议,很多人不明白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之间的联系。那么,签了协议入职是劳动合同吗?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


·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有效吗
      一、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有效吗?  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正是基于此,相对人现在起诉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