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拖欠工程款 如何解决?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拖欠工程款 如何解决? 一、工程款拖欠的后果包括哪些?
工程款拖欠会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
1、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前几年在春节前都要帮农民工讨工钱,表面看是施工方拖欠,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业主方拖欠工程款。业主拖欠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就没钱付工资。所以每到年末,多数被拖欠的承包商感到年关难过,有时还会到银行贷款,支付民工工资,以缓解舆论压力。
2、严重影响到企业的运作,破坏建筑行业的经济秩序。垫资承包(我国虽明令禁止,但还是较多),占用到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以致周转不灵,员工工资拖欠,设备维修成问题,有的企业还因此而倒闭。
二、拖欠工程款如何解决?
1、政府部门推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200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司法解释》,为解决工程款拖欠及农民工工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司法解释》这一条赋予了实际是工人包括农民工讨要工程款或工资非常有力的法律武器,而有的当事人不知道或者不能正确理解这样的法律规定,并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律师尤其是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帮助当事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使得现有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能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当事人通过律师拥有的专业法律知识协助可以解决及预防一些工程款拖欠,即帮助农民工解决被拖欠的工资;运用诉讼或调解方式解决为数巨大的工程款拖欠纠纷;主要通过加强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预防产生新的拖欠。
2、运用履约担保制度解决拖欠问题
在房地产项目承发包合同的实际履行中,针对业主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可以采取让业主提供担保的方式来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
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担保以其种类来划分,可分为人保、物保和定金担保。人保即保证,是以主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即保证人为附随的债务人,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物保即物权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在特定的物或权利上设定担保物权,以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其方式具体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定金担保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价款支付期限以前,由一方向对方给付金钱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
3、通过诉讼手段解决工程款拖欠应注意的问题
(1)重视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胜诉权,即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不予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限分为两种: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的期限为1年。特别诉讼时效仅适用于下列四种情况: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同时规定最长期限为20年,即从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到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也不予保护。同时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适用的是2年期间的普通诉讼时效。当业主拖欠工程款时,承包人一定要及时向业主催收工程款,特别是对于长期拖欠的债权要定期派人催收并重新办理确认手续,以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重视财产保全在诉讼中的作用。
财产保全是指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是人民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而对有关的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实践中常用的措施是冻结对方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以保证判决得以顺利地执行。
(3)收集、固定有关的证据。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因此,起诉之前,证据准备是否完整、充分是诉讼成败的关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最核心的证据就是建设工程合同。这里的建设工程合同应作广义的理解,它不仅包括双方签订的书面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认可的有关修改变更合同文件、洽谈记录、补充纪要、电报、业务联系单、工程决算审定书等都是合同组成部分,是有效的证据。因此,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保全相关的证据,以保证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拖欠工程款对农民工和企业自身都有不好的影响,这个问题也成为我国建筑领域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关于拖欠工程款 如何解决,最好的手段是通过司法途径,走法律程序。农民工可以集中起来,收集企业拖欠工程款方面的证据,通过代理律师进行维权,追讨欠款。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除了可以单方解除之外,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进行解除。但此时,必须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才行。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


·劳动关系当中存在一种托管劳动关系的说法
      劳动关系当中存在一种托管劳动关系的说法,关于这种说法很多人都感到陌生,到底什么叫做托管劳动关系呢,托管劳动关系归不归劳动法来管呢,劳动关系托管管辖权应当如何去证明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出来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托管企业劳动关系应该如何证明?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


·上班迟到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迟到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迟到摔倒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3%何时退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3%何时退还? 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发包方在与承包单位拟定承包合同时,一般会约定在工程验收合同后,支付给出价款时,可以扣留工程质保金。虽然工程质保金的扣留比例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但是扣留比例不得违法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3%何...


·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不管是何种类型的工程,只有质量的保障,该工程才有存在的价值,为了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各工程的责任主体,在工程的修建过程中,都会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事故会发生的概率。立法机关也将工程的事故等级进行了划分,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一、水...


·一、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
      一、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 被公司开除,如果属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况,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需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工伤鉴定怎样评定级别?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随着现代社会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当劳动者遭受工伤时,他们很多会选择维权,也就是去工伤鉴定机构去做工伤鉴定,那么,这就涉及到工伤鉴定标准的问题,那么关于工伤鉴定怎样评定级别的问题,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


·社保工伤赔付项目有哪些?
      社保工伤赔付项目有哪些? 一、社保工伤赔付项目有哪些?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什么时候返还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 ?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


·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都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都有哪些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


·工伤抚养费怎么计算公式?
      工作中不少地方会出现人身损害的情况,如果不幸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受伤而严重致残,一般这种情况用工单位都会根据受伤者的伤残情况对其进行赔偿。对于严重受伤的其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是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那么,工伤抚养费怎么计算公式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来介绍一下。 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抚养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