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偿注册地址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无偿注册地址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无偿注册地址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无偿注册地址合同的规定是需要写一下甲乙双方,还有就是关于具体的注册地址的情况来说明清楚,还有无偿使用的期限和具体双方应当注意的事项,违约责任的,说的越清楚的话,日后就不会发生一些纠纷。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中心无偿提供给给乙方。

第二条 无偿使用期限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前三个月为试运行期,以后为正式运行期,在试运行期间如有不合理现象或需补充的项目条款,应及时调整并报方案及补充协议。

2、无偿使用期限共______ 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____________的设施、设备交付乙方,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截止。

乙方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的;

2、利用活动中心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经营项目与甲方规定及小区住户需要有冲突的;

4、出现小区住户有效投诉及损害小区住户利益的;

5、有违约行为的。

第三条 相关费用

1、在协议生效期间,乙方负责在现有模式运行下所发生的费用,承担开展活动所需的各项费用,自负盈亏。

第四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正常情况需要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责任及义务

甲方:

1、应保持按时提供场地给乙方,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确保水、电正常使用,若发生故障,甲方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尽快恢复正常;

2、甲方为乙方招聘的老师办理小区出入证;

3、指导、协调、监督乙方工作;

4、甲方在需要时,有权使用场地、设施。

乙方:

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并对安全工作方面(含人身、财产、防盗、防火等),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签定安全责任书。

2、因乙方违规被有关部门处罚,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同时视为违约。

3、乙方每月向甲方汇报一次工作,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

4、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承包优先权。

第六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二、附:安全责任书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 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有一些合同它是无偿的,对于无偿合同的话可以拥有很多的权利,但并不需要为此而承担相对应的义务,所以在书写相关的合同的时候就需要约定清楚了,不然的话容易发生一些不必要的争吵和纠纷。


·房屋土地使用的年限规定是什么?
      房屋土地使用的年限规定是什么?如今房价地价高的离谱,很多人花费所有积蓄购买房屋,或者每个月都在还房款,这是一个普遍现象更是一个问题。我们知道所有土地时国有,因此很多人在担心关于土地使用的年限,害怕到期后自己的房子会被收回,那房屋土地使用的年限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


·土地使用权的保全期间应该怎么保全?
      在土地使用方面,国家每年的规定可能都会有相应的办法,那么对于今年也不例外,所以我们来讲一下土地使用权相关的保全措施以及方式根据有关的规定,如果涉及到土地使用是个人财产的,那么当然可以通过保全的方式,详情来看下文。一、土地怎么保全土地属于个人财产的其中之一,当然可以保全。《民事诉讼...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由他人代签,土地如何确权?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由他人代签,土地如何确权?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提出的“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实施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合同由发包方村组干部或他人代签的承包地: 1、承包方对...


·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到哪办理
      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到哪办理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一)...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几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几年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民法典已明确:住宅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


·没有经过征地程序就征用,真的合法吗?
      没有经过征地程序就征用,真的合法吗?征收土地时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就征收的,土地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土地征收的,如果强制征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农村土地被少批多占的案件怎么定性?
      农村土地被少批多占的案件怎么定性?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少批多占的,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


·农村征地程序到底有多少瑕疵?
      农村征地程序到底有多少瑕疵? 一、农村征地程序到底有多少瑕疵? (1)期限瑕疵 所谓期限违法,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违反法定的期限。从法治的高度讲,有行为就有相应的期限,而且这种期限是具体的、法定的,违反了法定期限,同样会导致程序违法。 如《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


·不动产和土地使用证法律效力一样吗?
      不动产和土地使用证法律效力一样吗?买房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是一件大事,买房最重要的法律凭证就是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证,这一点很多人都清楚,不过自从国家和各地开始实施不动产登记以后,很多人对于不动产和土地使用证的关系不是很清楚,为了更好的使您认识不动产和土地使用证,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不...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城市建设离不开土地的使用,快速城市化难免会征用个人或者集体的土地,这就关系到征地补偿款的规定,那么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浙江省下辖县市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同,每个地区之间存在差别。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还包括地上附着物,比如一类地区每亩在5.4万元以上,二类地区约每亩4.5万...


·征地补偿诈骗案件的情况具体分为几种
      征地补偿诈骗案件的情况具体分为几种(一)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认定的起点: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对他人诈骗行为是否明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内外勾结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属于共同犯罪范畴,内外勾结的行为认定也就必须符合共犯的特征。共同犯罪故意的判断对内外勾结认定至关重要。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