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包括夫妻在结婚之后正常上班拿到的工资或者合理范畴内的酬劳等,或者夫妻一起开店和创业而获得的各种收益,只要是结为夫妻之后所产生的各种用于基本生活上的金钱利益都会被算作是夫妻一起努力赚取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扩展资料:

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所得的财产。

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可视为共同财产。

5、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主张权利的一方未提出确凿证据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6、结婚登记时,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与双方的现金或为双方购臵的家具用品以及亲友送给双方的结婚礼物,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7、婚后购臵的贵重首饰,价值很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专用,也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8、工商业个体户、农业责任田的承包户和专业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当年收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上的投资,均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男女只要成为了夫妻就会以一个家庭整体面向社会生活和相互支持,所以一般的开销都是以家庭作为中心的,所以夫妻在此期间赚取的钱财都可以当作是为了支撑生活的收入,除非是约定好的形式否则都会在离婚时将其部分的财产都作为共同部分进行分割。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而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解释》的...


·一、婚姻法律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律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律财产分割规定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刑事案国家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是我国法院处理案件时比较常见的,虽然没有民事案件普遍但是也是经常发生的,而且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对当事人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会带来人身以及财产上的伤害,在生活中进行刑事案件的判决有时会由于某些原因的误导导致发生一些判决错误的案件,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影响,此时就需要进行国家赔偿,...


·婚内老公不付抚养费吗?
      婚内老公不付抚养费吗? 婚内请求给付生活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在法院判决离婚或者协议离婚后才能请求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给付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


·对方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收养赔偿抚养费用如何确定?
      目前有的家庭里面存在收养的子女,有时候,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收养关系会消失,比如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而养父母在抚养孩子过程中,会花掉一笔费用,包括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成本等。那么收养赔偿抚养费用如何确定?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资料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收养赔偿抚养费用如何...


·告重婚罪要什么证据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
      告重婚罪要什么证据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


·离婚后财产多久执行
      离婚后财产多久执行 一、离婚后财产多久执行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


·家庭资产如何分类
      家庭资产如何分类 1.金融资产或生息资产,即能带来利息或者退休后进行消费的资产。这些是个人财务规划中最重要的,因为他们是实现家庭财务目标的基础。 2.个人使用或者自用资产。个人使用资产是我们每天生活必要使用的资产,如房子、车子、家具、家电、运动器材、衣服等。 3. 奢侈资产...


·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
      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


·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 程序是怎么样
      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 程序是怎么样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选择协议离婚,但也有很多情况下会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也叫诉讼离婚,那么当事人起诉离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至于起诉离婚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会一一进行解答。 一、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