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二次侦查没新证据会放人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案件二次侦查没新证据会放人吗?刑事案件二次退回侦查后,如果还没有收集足够证据的,检察院应该作出撤诉的决定,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补充侦查的期限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补充侦查的期限的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刑事案件可经过二次侦查即补充侦查手段进一步对案件进行侦查,继续搜集嫌疑人犯罪证据,而且二次侦查也必须在1个月之内结束。但如果补充侦查后还没有找到新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那么应当撤诉尽快放任,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嫌传销算刑事拘留多久
      涉嫌传销算刑事拘留多久1、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2、逮捕后的侦查...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什么?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什么?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如下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


·非法集资介绍人有罪吗?
      非法集资犯罪目前花样百出,网上非法集资问题非常突出,很多人抱着天上掉馅饼的念头参与到了非法集资的旋涡之中。那么这其中有所区别的是,有的人是在非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到非法集资中来的,并介绍给他人怂恿其“入伙”。那么这种情况下,非法集资介绍人有罪吗?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二。 一、参与非法...


·信用卡诈骗从犯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一些重大的信用卡诈骗案都是由团伙作案,其内部分工非常清晰,有组织者和具体实施者。只要是团伙作案,就有主犯和从犯之分。通常来说,主犯承担的刑事责任更重一些,从犯的责任相对较轻。那么信用卡诈骗从犯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信用卡诈骗从犯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有哪些强制措施
      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有哪些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


·团伙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是什么?
      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是什么?犯罪构成,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主体要件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包括单位)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它与犯罪构成的其他要件密切联系。犯罪首先是一种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


·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194拘役多久
      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194拘役多久 一、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194拘役多久? 血液中的酒精194判处多长时间的拘役没有明确规定,但拘役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


·刑法条文行贿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条文行贿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比较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比较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


·欺诈罪的立案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我被欺诈了,但是有的时候这种敲诈跟我们在法律上所说的欺诈行为是不一样的。很多人可能并不是很清楚我国刑法上对于欺诈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比如说欺诈罪的立案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