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一、在哪些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1)单方返还。

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2)双方返还。

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2、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4、非民事性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依《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

除了《合同法》第52条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外,其实要是签订合同的主体不符合要求,或者作出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合同的标的有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那么这些也会导致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合同中的一些免责条款也是可能属于无效,比如造成对方人身受伤的、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给对方造成了财产损失的。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有哪些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有哪些 一、合同管理方面 1、合同原件散见于各个部门。 隐患:合同原件易丢失,不利于合同部门对合同的整体管理。 建议:合同原件应该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除满足财务部门需要外,合同管理部门应保存完备的合同原件,其他部门需要备份合同,可以使用复印件。 2、...


·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
      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签订合同之时并不一定就是合同履行的时间,我们通常都是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履行期限来履行我们的合同,但是我们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如果没有约定合同是否就归于无效了,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一、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


·合同履行不能与不履行有什么区别
       合同履行不能与不履行有什么区别? 一、概念不同 合同履行不能,法律术语,指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 合同不履行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


·肉类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成立要件是什么?
      肉类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成立要件是什么? 一、肉类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肉类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几种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几种《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民法总则与合同法冲突有哪些
      民法总则与合同法冲突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合同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总则与合同编冲突有哪些? 1、关于监护,取消了诉前指定及否定“按顺序”指定 总则第31条规定: 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签订黑白合同是否合法?
      签订黑白合同是否合法?如果在买卖过程中,当事人就同一笔交易签订了两份价格不一样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就属于黑白合同,一般在房产买卖过程中存在黑白合同的情况比较多,此时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真实成交价格。实践中,交易双方签订这样的黑白合同是...


·买卖合同违约方能否解除合同
      买卖合同违约方能否解除合同不可以。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并且达到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是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但是,如果一方的违约没有达到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是不可以解除合同,但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


·签署软件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署软件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如今是互联网时代,一些电脑专业的人会开发些软件,然后通过找代理商的方式销售软件,获取回报。在双方洽谈好相关代理条件后,要签署一份代理合同,将各种注意事项写清楚。这份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那么,签署软件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


·关于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
      关于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 关于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 1、提存主体合格。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其中,提存人是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使用人,他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在我国,提存机关主要是指公证机关,还包括公安机关、法院、银行等;提存受领人是债权人或者能进...


·合同违约诉讼费是多少钱?
      合同违约诉讼费是多少钱?合同违约诉讼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