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婚男子可以收养孩子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未婚男子可以收养孩子吗很多时候收养孩子的都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进行收养的,当然,这还需要想要收养孩子的夫妻满足一定的条件。但实践中有的未婚男子也想收养孩子,那么未婚男子可以收养孩子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男子可以收养孩子吗
可以,但需要符合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收养孩子的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怎么解除收养
解除收养关系一般以达成解除协议为原则,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
1、双方和平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书面协议,并且根据不同方式确定的关系办理相应手续:
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2、单方强制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院起诉解除。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解除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作为收养人的未婚男子,只要其能够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那么未婚男子可以收养孩子。其实不管是谁,想要收养孩子的,那么都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只不过,相对来讲可能夫妻能够比较顺利的办理收养。


·小孩的抚养费怎么算才好
      很多时候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涉及到小孩抚养的问题,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和抚养费。通常由一方实际抚养小孩的,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才行。不过此时,小孩的抚养费怎么算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小孩的抚养费怎么算 ?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


·跟老婆离婚财产分割总么分
       离婚在文化比较开放的现代社会已经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不下去而选择离婚的案件不计其数,且我国离婚率正在逐年上涨,离婚原因大多数是因为感情破裂或出轨或家暴等,那么,对于男方来说,就会比较关注跟老婆离婚财产分割总么分的问题。下面,让我们来为您讲讲。 一、跟老婆...


·年什么是离婚经济补偿
      年什么是离婚经济补偿 离婚经济补偿就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而离婚经济赔偿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 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明确损害结果...


·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范围不一样,国家赔偿包括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一种。刑事赔偿的范围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关于起诉离婚了多久开庭?
      结婚是双方爱情的延续,但是结婚之后,涉及到双方的家庭,并且结婚之后,生活的琐碎,困扰双方,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最后以离婚宣告双方结束。离婚之后,双方起诉,由于涉及到很多财产分割的问题,所以当事人一般比较着急着开庭,处理好财产分配的问题。但是法院在开庭之前,还要做一些开庭准备,比...


·法院不判决离婚必要条件是什么
      法院不判决离婚必要条件是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


·一、婚内男方出轨还要离婚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一、婚内男方出轨还要离婚是否可以索要赔偿?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


·购买家具甲醛超标怎么办?
      购买家具甲醛超标怎么办?新家装修买家具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房子装修买家具主要涉及到的问题就是甲醛,很多人都知道甲醛对人体有伤害,也知道新房装修存在甲醛,其实很多人不知道很多新家具也存在甲醛,有的在正常范围内,有的黑心和不正当的生产商生产的家具甲醛却超标了,遇到这种家...


·什么情形下怎么能不拿抚养费?
      虽说父母即使离婚也是不能解除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换言之也就是在离婚的情况下,也需要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而对于其中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不过现实中这个抚养费可以不拿吗?而要是可以的话,怎么能不拿抚养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之后可以不拿...


·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怎么办
      有的人认为要是自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同时又没有证据的话,法院肯定是不会受理自己的案件,因此也就造成很多有离婚打算的当事人没有起诉离婚。那一般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怎么办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


·报重婚罪是在哪方派出所报案?
      一、报重婚罪是在哪方派出所报案? 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