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自己摔伤算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自己摔伤算吗?交通事故当事人自己摔伤不算,因为在审理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当中,也明确的规定了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必须是由于他人的一些具体的行为所导致的伤害,而并不是自己所导致的,如果是自己的原因的话,那么就不会有赔偿的发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20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二、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在日常生活当中,由于车辆之间发生的一些碰撞或者是车辆的事故发生,所涉及到的伤害,以及赔偿问题的话,通常情况下都是因为其中一方存在着过错,但是如果是由于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的一些身体损伤的话,是应该由自己负责任的。



·一、交通肇事罪一定会吊销驾驶证吗?
      一、交通肇事罪一定会吊销驾驶证吗?交通肇事罪是一定会被吊销驾驶证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


·一、 交通事故镇乡结合区按哪种户口赔偿?
      一、 交通事故镇乡结合区按哪种户口赔偿?按照农村户口赔偿,交通事故案件中,只有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会区别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其他项目的赔偿都一样;如果是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如果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一、交通事故鉴定之后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鉴定之后怎么赔偿?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


·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1、处理事故费用。 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


·工伤事故中原单位没交齐工伤保险怎么办
      工伤事故中原单位没交齐工伤保险怎么办?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各项待遇全部由单位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属于五险中的一种,五险是国家强制要求单位为员工缴纳的,所以说工伤保险也是强制性的,而且工伤保险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不一样,它是完全由单位来缴纳的,不需要个人出钱。如果单位没...


·一、酒后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一、酒后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1、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5、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6、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房屋过户税费要交多少
      房屋过户税费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法定的税费。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在交易的过程中一旦发生过户行为,就得缴纳相应的房屋过户费,那么房屋过户费到底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相关知识。一、新房屋交易 契税: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


·一、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


·一、社会抚养费法院裁决后没钱交怎么办?
      一、社会抚养费法院裁决后没钱交怎么办?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可按照《民事诉讼法》...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道路”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对于非公共通行场所中的道路,如单位内专门用于单位内部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不属于这里所指称的道路。另外,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公...


·哪些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下面这些情况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情况: (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三)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另外,根据规定,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